一份关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调查报告5月28日在京发布。这份由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报告显示,在小、初、高的不同阶段中,青少年学生运用法律的意愿并没有随年龄增长而呈现上升趋势,反而随年龄增长而下降。
执法不公影响青少年用法积极性
据该报告课题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环德教授介绍,2013年7月至11月间,课题组成员先后赴广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上海、安徽、浙江、河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地调研,选取了其中22个地级市、8个直辖市区县的340余所中小学的师生及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参与调查的小学生在法律常识测试中的平均正确率为63.8%;所有参与调查的初中生在法律常识测试中的平均正确率为55.8%;所有参与调查的高中生在法律常识测试中的平均正确率为53%。
据此,报告指出,从能力层面上讲,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的能力和积极性。但整体而言,在小、初、高的不同阶段中,青少年学生运用法律的意愿,并没有像法律情感一样随年龄增长而呈现上升趋势,反而有随年龄增长而下降的趋势。
对此,报告分析认为,“这与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立法与执法存在落差的现象(如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效率低下等)有关。青少年随着年龄增长会对此类社会问题有愈发真切的感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运用法律的积极性。”
课堂教学须加大公法教育力度
报告发现,从法律常识的认知层面上讲,青少年学生普遍形成了对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础法律知识的整体认知,但在掌握程度上存在结构上的不完整。例如,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对宪法、行政法和程序法方面的知识整体掌握得较差,而对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方面的知识则掌握得相对较好。
究其原因,报告认为,可能是因为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知识与青少年日常生活的紧密度较高,这些知识在生活中的应用机会也较多,因而掌握起来也更容易达至“熟能生巧”的境界。
此外,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是目前学校法制教育的重点,可见课堂教学的重视程度也会影响学生对某方面知识的掌握。
以初中生测试结果为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的题目共3道,分别涉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未成年人饮酒问题,三道题的正确率分别为81.2%、84%和66.7%。数据表明,初中生对于上述两部法律的知识掌握情况良好,这与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对此方面知识的重视不无关系。
但同样的调查对象在行政法部分的答题结果就相差较大。相关题目共计两道,分别涉及行政处罚、中学生对行政法的基本认知,两道题的正确率分别为36.8%和34.5%。该数据表明,初中生尚未对行政法形成基本的认知。
报告认为,鉴于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常识教育在培育公民意识、树立权利观念方面的重要性,在今后的法制教育中,学校确实有必要通过更为贴近生活的教学方式,加大对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知识的教学力度,促使学生在知识结构方面更加完善。
不能单以法律课成绩作评价标准
2011年,教育部颁布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要将“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作为普法工作的核心目标,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推进和保障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据此,报告建议,建立一套兼具导向、激励、监督和考核作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评价机制,对各地方、各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机制应包括,对学校法制教育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估,包括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法制教育领导班子组成、师资配备、课程设置、教育活动实施情况等。对法制课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价,包括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态度、教育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报告建议,要对学生的法治理念进行评价。评价不能单以法律课成绩作为标准,还要综合考查学生的法律素质,看学生能否知行合一,即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守法并正确用法。
报告还建议,对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合作、联动进行评估。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保障措施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的情况宜纳入地方行政部门业绩考核的范围,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师资、经费、教材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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