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情况调查报告(4)

2018-07-20调查报告

  三、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困惑

  1、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手段。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担负着“群众监督”的责任。但是,工会要切实履行职责,掌握现场基础资料,缺乏有效的必要手段,影响工会劳动保护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

  2、非公有制的企业工会作用难以发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工作者基本上都是兼职,并且大多数是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老板的雇员。他们端着老板的“饭碗”,在工作中不能不顾忌老板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有效保护。

  3、安全设施“三同时”实现难度较大。《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但是,除国有企业在改建或扩建项目时能做到这一条以外,其他企业在改建或扩建项目时做到这一点很难。项目竣工验收不需要工会参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可能在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隐患。

  四、对策及建议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针对加班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作为企业,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员工多少、生产能力等接受订单,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要求员工加班加点,损害职工的身体健康。作为企业工会,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要求企业行政按法律办事,执行8小时工作制,确需加班也要遵守每天不超过2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4小时的规定,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作为员工,对企业的超时加班现象,要注意收集加班的证据,为政府部门查处提供真实的依据,并及时向政府部门举报或反映。作为政府的有关部门,接到职工的举报或反映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或限令企业及时整改。

  2、增强职工的归属感。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缺乏对企业安全生产文化“认同感”、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工会组织要将他们视为“自家人”,增强他们的归属感,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家的温暖,自觉地接受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遵守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从而减少违章违纪和事故的发生。

  3、切实负起监督责任。针对劳保用品发放不规范的问题,企业工会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监督企业不能以货币的形式代替劳保用品,对二级机构的劳保用品发放情况做到定期检查和随时检查相结合,确保劳保用品及时发放到位,员工穿戴、使用到位。要形成员工向企业行政、工会及时反映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企业行政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工会及时把员工的建议转达给企业行政的机制,让劳保用品真正发挥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作用。

  4、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模式。针对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业务能力与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问题,各级工会要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模式。要采取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参加企业安全管理培训班的专题学习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从中寻找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与企业安全管理的切入点,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与企业安全管理融为一体的过程中,形成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特色,建立起一支“精业务、懂理论、熟现场、会操作”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5、上级工会出台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办法。要切实加强工会劳动保护职责,建议省总、全总能否出台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如:为市、县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办理执法证,便于暗访严重损害职工权益的企业,赋予工会更多的调查权和参与处理权;在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竣工验收中,吸纳工会参加,在验收表中增加工会的验收意见,真正落实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和责任;等等。

上一篇:苗木花卉发展农家乐调查报告下一篇:房屋征收问题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