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经济审计调查报告(3)

2018-07-20调查报告

  四、在审计报告方面,要特别重视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中的重要内容,是审计质量高低的综合体现,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目前,在中央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缺少系统的、规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及作业流程,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是审计评价自相矛盾,如审计报告前面说被审计单位较好的执行了国家财经法规,内部控制完善、有效;但后面表述时,审计却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三是评价主观性强,语言绝对化,轻易下结论,又缺乏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如经常使用“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办事认真、敢干决断”等词语,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

  四是《规定》只是原则性地将审计责任区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但对于责任性质、责任大小、问题起因、主客观因素以及如何追究责任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

  建立新型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应尽快从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作业流程、评价方法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经济责任评价标准体系。

  二是为使审计结果符合实际,审计人员应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程序、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严格遵守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纪律、严格进行评价质量管理,特别要处理好成绩与问题之间的关系,避免前后矛盾。

  三是坚持客观谨慎原则,依托审计职责范围,依据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审计过程中,做到“四个不评价”,即对未取得确凿证据或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未涉及的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

  四是根据经济权力运用和义务履行的主观能动性和结果的合法性来正确界定责任,特别要注意分清以下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与监管不力责任、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错误责任与舞弊责任、决策责任和执行责任等,并区分违纪与违规、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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