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存在问题
多年来,全市法制文艺活动虽然有较大的发展,但与实现依法治市工作和人民工作的需求有较大的差距,与发挥普法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作用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一是各级各部门领导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多重法制宣传业务发展而轻法制文艺建设活动,法制文艺宣传缺乏系统长远的规划、周密细致的安排,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法制文艺活动与发挥各部门、各行业、各专业团体的优势方面有待加强。
二是法制文艺作品,特别是精品少。专业制作和演出人员队伍不仅人数少,而且日趋萎缩,既懂法律知识又有文艺才能的人才严重缺乏。
三是法制文艺活动经费严重不足,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创作一部高水平的法制文艺作品,组织一场有规模的法制文艺演出需多部门的合作,要有较高费用,如没有政府的专项经费,不能及时地从社会上拉到赞助,很难产生高质量的法制文艺作品。
四是丰富法制文艺形式,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法制文艺活动的针对性、实用性、覆盖面等方面有待加强。
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的前提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制文艺活动在开展普法教育,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重要意义,发挥各自的优势,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克服困难。法制文艺工作者要深入基层群众,深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第一线,创作出更多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法制文艺作品。要进一步推动全市法制文艺工作全面开展,充分发挥法制文艺工作的功能作用,使法制文艺成为文艺百花园中一支常开不败的艺术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