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执行力调查报告(2)

2018-07-21调查报告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作为西部欠发达的县份,依法行政的历史较短,许多制度还不成熟,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1.行政决策的制度建设不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决策权的划分不明晰。目前,县级行政决策主体比较多,县委、政府在决策,乡镇、部门也在决策,甚至科室也在决策,这些决策之间会不会出现冲突,如何关联制约?行政决策权个人化倾向严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决策执行反馈机制畅不畅、决策执行情况怎么样、社会效果怎么样、过程评价怎么样等不闻不问,对一些本可以纠正的失误,竟能任其发生。

  2.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不适应政策统一要求。一些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把关不严格,不按程序审批,擅自扩大权力,增加群众的义务,有的甚至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前一段时间,某乡发文撤销2004年县计生局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引起群众上访,媒体报道,导致我们的工作十分被动,其实这就是规范性文件不规范的问题。

  3.行政执法的能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县政府安排部署的行政执法事项,没有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到位,群众不满意。例如某将要到期停业的石料厂起诉县政府要求赔偿一案就很能说明问题。石料厂有许多违法行为和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其关停过程中不作为甚至是滥作为。因为群众上访,县政府只好用变通的办法,将石料厂迁址,还没实施,却被起诉要求赔偿226万元,这种执法现状应当引起我们的冷静思考。

  4.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不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很多干部重视信访、害怕信访,但却不懂得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本应该走司法渠道的案子拿在自己手上“和稀泥”,久脱不决。对行政复议工作认识不足,对依法应撤销的案子,感到“面子”过不去,推三阻四,为难复议人员,甚至打击报复当事人,导致少数社会矛盾一再升级,甚至激化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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