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执行力调查报告(3)

2018-07-21调查报告

  主要原因分析

  这些问题涉及到了我们行政机制体制的问题,也反映了我县转型时期经济社会矛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不少基层领导干部对法治的作用领悟不深,以形式主义的心态来应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认为“软的不硬”、“弱的不强”、“缓的不急”,写在文件上,说在口头上,真正依法行政是自己给自己“念紧箍咒”,觉得用法治解决问题不如用“权”解决问题管用、有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动摇,甚至认为法是用来“牧民”的,常抱怨群众不懂法、不守法。

  2.政绩评价体系失范。怎么评价政府、部门的工作,这是个导向的问题。前几年,我们过分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追求GDP,考察工作以经济指标为依据,靠数字说话,认为这个“客观”,因此产生了急功近利的倾向,大建大进,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造成了一些发展不平衡,破坏了一些基本的管理秩序。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纠正失误的关键举措,但因为依法行政工作不好量化,许多工作短期难以看到结果,或结果隐含在其他工作成绩中,没有纳入到对干部和单位工作的评价体系中,导致干部、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性不高,“我做了工作别人看不到,等看到我调走了”,不如抓些“形象工程”来得直接、见效快。

  3.保障机制还不完备。首先是人才保障不足,我县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中,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只有31名,还不到4%。许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提高靠“师傅传帮带”的途径实现,对所执行的法律原则、目的知之甚少,因此,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考虑了许多不应当考虑的因素,显失公正。其次是经费保障不足,依法行政是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程,需要一定的投入。如行政执法经费我们还不能完全保障,个别执法人员还得依靠“执法权”来“养活”,导致相对人有意见甚至抗法,破坏了执法环境。

  4.依法行政范围不全。我国是行政管理二元制国家,党委和政府共同担负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但党的机关和组织行使公共权力行为如何纳入法治轨道的问题目前尚未完全解决,在党的机关和组织行使公共权力行为违法侵权时,相对人既难以通过人民代表机关质询,追究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也难以通过行政诉讼追究责任机关的法律责任,从而难以使相对人获得相应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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