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纳税人管理调研报告(3)

2018-07-21调查报告

  三、改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培训宣传,建立配套制度,全力保障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顺利实施。一是要加大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要通过在内部网站开设新政策学习专题、举办新政策学习讲座、新政策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广大国税干部对增值税改革、新认定办法等政策进行学习,使大家熟练掌握政策调整的内容和操作办法,增强政策执行能力。二是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要把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续政策作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的重点,通过举办增值税改革政策培训班、深入企业实地宣传辅导、适时发放税制改革政策手册、发送手机短信、在互联网上开辟增值税改革政策讲坛等形式,对增值税改革政策进行解读答疑,为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政策提供周到热情的帮助。三是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在学习新政策和上级局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合自身操作实际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相关信息采集资料和管理台账,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调研分析,加强税源预测,努力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一方面导致企业税负下降,税收收入在短期内将会有所减少,另一方面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将有利于促进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对税收收入增长具有长效作用。针对这一情况,一是要经常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切实了解和解决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及时向上级国税部门反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实施效能;二是要做好税源分析预测工作,认真测算新政策执行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发展、税源增减变化及税收收入等的影响,查找征管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组织税收工作的针对性措施,促进税收收入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审核检查,强化动态监控,确保固定资产抵扣真实合法。一是针对固定资产抵扣范围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其票面货物所填列名称,是否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是否是本企业生产所用的固定资产,防止生活用的固定资产或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本企业进行抵扣;另一方面,要实地深入企业,查看实物,验明生产厂家,查明具体用途,并与购货合同进行一一核对,防止虚假购进,骗取抵扣税款。二是针对固定资产抵扣空间方面的问题,要审核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去向,审核其是否按规定付款,是否付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销售企业,防止其从第三方取得发票。

  (四)加强信息审核,强化后续管理,规避一般纳税人认证及后续管理环节执法风险。一是严格一般纳税人认证管理,深入实地认真核实纳税人申请资料、经营场所、生产能力、财务核算水平等基本信息,对于达不到销售收入水平或不能如实核算进销项税额的纳税人,坚决不能认证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要加强对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后续跟踪监控。一方面,要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看其新增固定资产在用电、用料、新增销售收入等方面是否有明显变化,投入产出是否配比,防止企业虚假投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处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看其处分固定资产的原因是否合理,处分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是否规范等,防止企业为抵扣进项税额而购入固定资产的行为。三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执法,要深入细致地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分类建立台帐,实施跟踪管理,规避执法风险。

  (五)强化分类管理,加强评估稽查,努力提高税源管理水平。一是要强化分类管理。增值税政策调整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对基础产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和部分技术密集型企业来说,由于其固定资产的比重大,相对于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增值税转型对它们更为有利。要在原有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密切跟踪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进展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税款抵扣进展,加大对固定资产比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的监管力度。二是在纳税评估中,使用各种分析指标和指标均值时,要充分结合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情况来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少纳税款的嫌疑,要对固定资产的购入情况加以更多的关注。在审核纳税人税务核算情况时,要重点核查是否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重复记入成本计提折旧,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三是做好日常征管与稽查的衔接,因为固定资产涉及的税额通常较大,如果在这方面出现虚开虚抵,则偷逃税款的数额必定较大,因此对日常征管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加以重视,该移交稽查的一定要依法移交稽查,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行为。

  (六)加强与工商、质检、技术监督、经贸、招商、统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巩固和完善第三方信息应用成效。积极探索从产品总代理、分销商、商品垄断批发商等经销商那里获取第三方信息,逐步拓展取得第三方信息的渠道,扩大第三方信息交换部门和信息范围,进行数据分析,发现与征管有关的异常问题,把潜在的税源转化为可入库的税收收入。

  (七)通过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销售价格进行比较,核实企业的实际开票价格是否属实。防止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或是利用两票结算随意分配产品单价和运费等手段人为调整销售收入,进而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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