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着眼于“选得好”,把严大学生村官的“入口关”。坚持“品学兼优”和“适合农村实际需要”原则,着力提高选聘质量。在专业要求上,应重点选聘农学、园林、花卉、经济、水产、种养殖、法律等农村基层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地上,尽可能选聘宁夏籍高校毕业生,并按“原籍优先”的原则,就近任职。在选聘方式上,探索采取学校推荐、组织考察、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与考试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将选聘简单化——“一考定人选”,确保把有理想抱负、热爱农村基层、有志于扎根农村的优秀毕业生选聘到大学生村官队伍中来。
(二)着眼于“干得好”,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考核。县级组织部门、乡镇、村级党组织和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大胆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的同时,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制度,可借鉴有的县(市、区)的做法,采取向大学生村官发放民情日志和工作日志,要求做到“一日一记录、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并对日志记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级组织部门、乡镇和村要派专人管理和联系大学生村官队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学生村官座谈,交流思想,及时解决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波动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大学生负责的态度,把大学生村官管理好、服务好。加大对“大学生村官乡用”的检查监管力度,杜绝乡镇长期留用大学生村官的现象。健全和完善现行考勤、考核、评优等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探索实行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量化积分考核办法,确保把大学生村官工作实绩考准考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教育培养、激励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在定向招考、评先选优、期满续聘上予以倾斜。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对于实际工作能力差、群众认可度低、违反工作纪律的大学生村官及时予以解聘。
(三)着眼于“流得动”,多渠道解决大学生村官再就业问题。一是继续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自治区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扶持自主创业、引导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五条出路”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有序流动。二是注重选调生工作和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衔接,形成良性互动机制。2015年,全区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考了10名选调生,这一创新举措深受广大干部、大学生村官和村民群众的欢迎,建议今后适当加大招录力度。也可学习借鉴其他省的做法,按照选调生标准和程序选聘大学生村官,并适当控制规模,大学生村官在农村服务期满两年或四年,考核合格后转为选调生。三是逐步形成经过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转聘为城市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渠道。四是继续协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发展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从聘用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探索大学生村官、企业、社会多方共赢的路子。五是加强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建立择优推介制度,引导大学生村官多元化就业,多样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