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我市舒城县境内发生一起死亡4人、伤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受市政府委托,由市安监局牵头,依法组织成立由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参加的“2013.10.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已经查明。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杨伟,男,汉族,身份证号342425198006105715,皖NTK266号起亚智跑牌轿车驾驶人,住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2-28-150,持机动车驾驶证C1证,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6月3日,有效期至2017年6月3日。经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事发时杨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6.8mg/100ml;经舒城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对杨伟的尿样进行胶体金法检验,结果为阴性。
刘万成,男,汉族,身份证号342425197504216712,皖N28612号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住舒城县晓天镇三元村小桥组,持机动车驾驶证A1A2证,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2月5日,有效期至2016年2月5日。经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事发时刘万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零;经舒城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对刘万成的尿样进行胶体金法检验,结果为阴性。
(二)事故车辆情况
皖NTK266号起亚智跑牌轿车,登记所有人:杨伟,注册登记日期2012年06月07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07月,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交强险保单号:1336005072013002327、商业险保单号:1336005092013001250。经安徽省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皖NTK266号轻型厢式货车事发时行驶速度为71公里/小时—75公里/小时。
皖N28612号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舒城县通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日期2013年4月27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4月,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交强险保单号:PDZA201334240000004631)商业险保单号:PDAA201334240000002663)。经安徽省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皖N28612号轻型厢式货车事发时行驶速度为62公里/小时— 65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