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以抚顺市为例)贫困问题调查报告

2018-07-25调查报告

  贫困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是指由经济的、社会的和个人的主客观条件的不同所造成的个人、家庭和群体的生活持续性地低于该社会的常规生活标准的状态。贫困是人类目前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贫困不仅仅是素质、能力、财富和资源的匮乏,更是人类社会结构、功能和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的产物。抚顺城市贫困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以来,已经有了10多年的历史。这个问题一直受到中共抚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方式,来解决城市贫困问题。

 一、抚顺城市贫困人口的范围

  抚顺城市贫困人口是居住在抚顺市区内的生活处于相对贫困(这是大多数)和绝对贫困(这是少数)状态的城市居民。据抚顺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科研人员1999年—2003年开展的城市贫困人口调查,城市居民最低收入层中有70%以上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具体地说,抚顺城市的贫困人口主要包括:

  下岗、失业者群体。在现阶段抚顺市的失业群体主要由失业人员和未重新就业的下岗职工组成。根据统计数据, 2003年底抚顺市规模以上企业仍有106户亏损,有下岗职工32、9万人。尽管其中有一部分人已经再就业,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就业,一些再就业的人员劳动报酬也很低。这些下岗职工大多是年龄偏大、技术单一、适应新的就业环境能力差。据对抚顺市劳动力市场的调查:到劳动力市场登记要求重新就业的人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近80%;45岁以上的占50%。他们面临着再就业难、社会保险接续难和生活保障难等问题,是城市贫困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残疾人。这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的生理缺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据抚顺市残联的不完全统计,抚顺市现有残疾人8、5万人,占城市总人口的6、1%。在残疾人群体中,大部分不具备劳动能力,只有一小部分具备劳动能力或具有部分劳动能力。其中,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被有关部门安置就业,或扶持自谋职业,但多数人收入较低。而没有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或家人抚养。

  抚顺城市贫困人口还包括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丧失者。这部分人生活在城乡结合部,户籍在城市,属城市中的农业户。城乡结合部的农民以种菜为生,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既没有赖以生存的土地;又没有生活来源。造成他们没有土地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按当时的家庭人口包给个人,尽管20多年来每个家庭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土地没有重新进行承包,使得一些当兵复员回来的人、通过婚姻来到这里的人和每个家庭的新增人口都没有土地。二是采煤沉陷使得部分土地流失。抚顺是一座以煤而生的城市,近百年来的开采,煤炭资源逐渐枯竭。地下采煤造成地下空洞,土地下沉,一些菜农的土地裂缝、下陷,有的土地还变成了水塘。这些没有土地或丧失土地的农民,家庭所需与城市人一样,不能自给自足,需要用钱去购买,生活十分困难。家庭中的男劳力靠到城市打零工养家糊口。由于他们没有文化,又缺乏劳动技能,城市中又有许多下岗职工,所以他们只能做一些重体力活,常常是有活就干,干完活找不到人领报酬或领到很少的劳动报酬。这些人既享受不到社会救助;又领不到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一个特殊的贫困群体。

  总的来说,抚顺城市的贫困人口,从政府部门扶贫解困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法定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居民,即传统上由政府长期以来一直予以救济的“三无”民政对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居民,即贫困的失业者;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下岗人员领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居民;由于其他原因致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居民。在上述四类人员中的第一类是抚顺城市中由政府和社会长期予以救济和保障的对象,第二类和第三类则是当前抚顺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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