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扶助贫困群体,建设幸福延安”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县及时安排部署,由县委农工部牵头,扶贫、民政、街道办等部门参与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我县贫困人口情况汇报如下:
一、贫困现状
xx位于延安市南部,属省级贫困县,总面积4182平方公里,辖8镇2乡 1个街道办事处3个社区服务中心、240个行政村,总人口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2万人。XX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49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498元。
1、农村贫困现状
按照省定1600元的贫困标准,我县农村贫困人口约2.4万人,其中位于洛河峡谷及支流等重点区域19687人、贫困村数128个、辖320个自然村;按照市定1800元的贫困标准,我县农村贫困人口2.6万人,其中位于洛河峡谷及支流等重点区域21090人,贫困村数128个、辖320个自然村;非重点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约4910人。
我县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在高塬沟壑、洛河峡谷及支流葫芦河等流域,这些地区生存条件较差,主导产业尚未形成,扶贫难度很大。我县农村贫困人口经济收入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占全部经济收入的90%以上,从事种植业的贫困人口约85%以上;养殖业占全部经济收入的2%、从事养殖业的贫困人口为5%;工资性收入占全部经济收入的7%,其中从事服务业的占3%,外出务工人员占7%。农村贫困人口中60岁以上占24%、45岁以上占48.3%、18岁以上占88.4%、16岁以上的89.3%.农村贫困人口中60岁以下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占5.7%、初中学历占38%、小学学历占37.3%、文盲19%。
农村贫困人口中享受养老保险8081人、低保7140人、救助10640人。XX年以来,移民搬迁35处、931户、4291人,脱贫2.152万人。
2、城市贫困现状
按照生活保障线标准,我县城镇“三无”人员166人;有一定劳动能力和不固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居民2665户6653口人,下岗职工370人,失业人员436人,零就业家庭46户,分别占贫困人口5.6%、6.6%、1.7%,因灾、因病生活困难的家庭292户,城镇贫困户中经营性收入26.5%,工资性收入73.5%。无住房户居民633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共有XX户,5240口人。
3、贫困主要原因
目前,我县城乡贫困因素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原因:一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条件差,主导产业尚未形成。我县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高塬沟壑、洛河峡谷及支流葫芦河等流域区域。这些地区资源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恶劣,没有形成主导产业,有近30%的农户用水、吃粮、花钱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暖而复寒、饱而复饥的情况也较为严峻,刚刚脱贫不久的群体抗灾能力弱,稍有变故就可能重新返贫。二是贫困人口多,整体素质差。贫困人口由于知识贫乏,文化水平低,现代科技意识、商品意识不强,自给自足思想严重,再加上大多体弱多病,劳动能力弱,外出务工受限,发展产业项目受限,创收门路非常有限。三是财政投入强度偏低,扶贫成效巩固较难。国家扶贫项目覆盖面偏小,资金投入较少,如今年连片开发的三个贫困村,每村100万元的资金量,50%用于贫困户的产业扶持,3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用于村容村貌整治。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的资金只有50万元,只能用于贫困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一年的扶贫结束了,扶贫成效并不明显,一旦没有了国家的支持,现有的成果将很快恢复原状,更难以巩固提高。
城镇贫困人口贫困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倒闭,下岗职工增加,并且这一群体大多年龄偏大,职业技能不符合社会需要,再就业难度大,无收入。二是城区失地农民,从业难,生活无。三是部分家庭因灾因病致使家庭负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