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公开信

2018-07-16公开信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以下是公文站小编整理的关于致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公开信。欢迎大家参考!

  致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公开信(一)

  居民朋友们:你们好!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有效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指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县政府决定于2017年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棚户区实施全面改造。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正在组织开展棚户区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希望居民朋友们予以支持和配合。

  棚户区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是摸清棚户区居民房屋座落、房地面积及家庭人口情况,主要目的是广泛征求棚户区居民的改造意愿。根据棚户区调查摸底结果,棚户区居民同意改造比例达到95%以上的,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将报请县政府正式启动改造;对住户同意改造达不到95%的,暂缓进行改造。启动改造的棚户区项目,实行模拟征收,协议签订率达到95%以上的,协议正式生效;达不到95%的,协议自动作废。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政策实行同一尺度,比照《XX县庆源厂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即政府搭桥居民选购商品房的房票安置方式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具体安置补偿标准为:

  一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房屋现行市场评估价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是选择房票安置的,房屋安置面积按楼层比例确定,被征收房屋属一层平房的按1:1.4计算安置面积,属二层楼房的按1:1.3计算安置面积,属三层以上的按1:1.2计算安置面积,安置面积补偿价按现行市场评估价确定;

  三是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不论安置面积大小,每户可增购1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增购面积按建筑成本1200元/㎡计价;如安置面积小,增购面积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增补至50平方米,增补面积仍按成本价计算;

  另外对用于购房的资金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85%的给予5%奖励;四是对提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给予5000元—15000元奖励。庆源厂棚户区居民对上述补偿安置标准普遍感到满意,希望引进你们的共呜,得到你们的响应。

  我们相信在你们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一定能顺利完成本次棚户区调查摸底工作,一定能共同推动这项得民心惠民生工程的全面实施。最后祝愿居民朋友们安居乐业,家庭幸福!

  XX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20XX年11月XX日

上一篇:公开信:创省卫生城镇 你我齐齐参与下一篇:致广大校友们的一封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