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选民的公开信范文(3)

2018-07-17公开信

  致全县选民的公开信范文(三)

  各位选民:

  根据XX县人大常委会决定,XX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XX县各乡镇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于20XX年10月20日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广大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最集中最直接的体现。为保障我县选民依法有序行使民主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对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资格进行确认的法定程序。经过选民登记,保障有选举权的公民能够依法参加选举。选民登记后,向选民颁发选民证。

  2、登记条件。凡年满18周岁(1998年10月20日24时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规定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外)。

  3、登记时间。20XX年9月1日至9月26日。

  4、登记方法。按选区进行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一是自愿登记,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由选民到登记站主动进行登记;二是上门登记,由选民登记员上门进行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5、流动人口登记。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登记和选举。在现居住地居住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登记和选举。

  6、委托登记。选民如果不能回到选区登记,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登记。

  7、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数。

  8、投票选举。在全县选举日(10月20日),选民持选民证到本选区指定的地点参加投票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者因病残等原因不能直接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各位选民,请您珍惜和重视自己的选举权利,积极参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活动,为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投上自己庄严神圣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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