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公开信精选范文(2)

2018-07-20公开信

  电力安全公开信精选范文二

  全市廣大人民群眾:

  大家好!

  春光明媚,大地復蘇。時下正是種植樹木、工程開工、風箏放飛或春游垂釣的大好季節。當您在種植樹木綠化環境、建築房屋進行施工、吊車鏟車開工作業、開山炸石挖沙取土、垂釣及放風箏的同時,您是否想到自身的安全和電力設施的安全?

  電力為經濟建設帶來動力;為城鄉繁榮帶來光明;為千家萬戶帶來便利……。在我們生活的城鄉區域到處都有高、低壓電力線路和設備。但是,由於人們對電力系統特性了解不夠深入,缺乏必要的電力安全常識,每年在全國各地都會發生因樹木超高、吊車鏟車違章作業、線路下違章建築、放風箏等導致電力系統停電、人身觸電傷亡、電力設施損壞的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這種情況在唐山也較為嚴重。如我市某區村民在10千伏線路保護區內建房,高某在施工搬運鋼筋時,觸電身亡;吊車司機焦某在某區外環路110千伏高壓線下吊裝排污管線時,導線對吊車放電,焦某的妻子被電成重傷;某縣兩個13歲的少年,在110千伏高壓線下釣魚時, 魚杆與導線接觸,四肢被電弧嚴重燒傷; 還有高壓線下種植的樹木超高、放風箏時風箏碰觸高壓線,因而導致的線路停電事故時有發生。有時風箏或風箏線落掛在電力線路上,可能當時沒有發生事故,但當打雷下雨時,由於雨水是導電物質,就會發生電力線路接地短路、相間短路或絕緣降低而造成停電。

  上述行為和現象都會危及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不僅給國家經濟建設造成損失,還會給人民生活造成影響。所以,我們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電力設施同其他公共設施一樣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

  一、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所有架空電力線路走廊、電力電纜通道均為保護范圍,其具體區域是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外側水平延伸並垂直於地面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 10千伏及以下為5米,35至110千伏為10米, 220千伏為15米,500千伏為20米,地下電纜為線路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興建建築物、構築物,存放油罐、液化氣罐,堆壘木材、柴草、煤炭等易然易爆物品。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力設施周圍500米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不得在變電站和架空線路兩側向外延伸300米區域內放風箏及燃放花炮、慶典彩帶。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力杆塔及拉線的保護范圍內修築道路,不得在電力杆塔(拉線)基礎外緣向外延伸10米(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為5米)范圍內取土、堆物、打樁、鑽探或傾倒酸、鹼、鹽及其它有害化學物品等活動;在規定范圍之外掘土、挖坑,不得引起杆塔(拉線)基礎周圍土壤滑坡、損壞電力接地裝置或改變其埋設深度。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種植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喬木樹種或植物。確因綠化需要種植樹木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經與電力部門協商,達成協議後,方可種植低矮樹木,並保證樹木生長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的距離符合安全要求。對違章種植的喬木或植物,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應在電力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采伐或更換低矮樹種,因逾期未能采伐而引發事故的,責任由權屬者承擔,電力企業不予任何補償。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施工作業和進出超過4米高度的機械時,必須經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批准並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施工或通行。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電力設施建設項目依法征用的土地,不得涂改、移動、損害、拔除電力設施建設的測量標樁和標記,不得破壞、封堵施工道路、截斷施工水源、圍攻電力工地和哄搶電力器材。

  八、凡在保護區內違章興建建築物、構築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強制拆除或清除。對盜竊、阻礙、擾亂電力生產、建設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您的人身安全、家庭幸福,當您在放飛風箏、垂釣種植樹木、建房施工、吊車鏟車作業、開山炸石、挖沙取土的時時候,請遵守以上有關規定,請遠離高壓電力設施保護區。

  祝大家安全健康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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