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2018-07-21公开信

  农牧民朋友们:
  你们好!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区农村牧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这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系统大规模建设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性民生工程,旨在以完善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和延伸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为重点,既帮助农牧民解决迫在眉睫的实际困难,又统筹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让广大农牧区群众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美好生活。
  阿右旗将“十个全覆盖”作为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牧区面貌的重大工程,聚焦工作重心、凝聚各方力量,在全力推进各项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旗委、政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当前农牧区普遍存在的土房危房多、人居环境差、村容村貌落后的现状,按照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分门别类制定出台了农牧区危旧房屋拆除和改造新建实施方案,以此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为了便于广大农牧民群众详细了解旗委、政府的政策措施,现作如下说明:
  一、农牧区危旧房屋拆除补偿政策
  一是对农牧区危房、土坯房、两年以上无人居住的闲置房屋、连片新建区原址上的危旧房屋原则上全部拆除,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见下表)。
类别补偿标准备注
砖混结构360元/㎡不分年限
砖木、砖包皮结构300元/㎡不分年限
土木结构260元/㎡房屋檐高于2.8米
100—240元/㎡房屋檐低于2.8米,视房屋残损程度酌情商定
土院墙30元/m高度以1.2米为准,高出或低于部分可折合
棚圈500—3000元/座根据棚圈大小、结构、材质、残损程度等,由各苏木镇自行商定
  二是自愿拆除农牧区危旧房屋的,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后续建设需符合“十个全覆盖”工程规划和嘎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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