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社保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汇报

2018-07-17工作汇报

  完善措施 强化服务

  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随着高校大规模的扩招,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就业矛盾日益突出,就业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对此,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以就业推动发展,以发展带动就业”的良好态势,为淮北经济和社会发展配置了大量的毕业生人才资源,维护了社会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完善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近年来,我们制定了《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淮政[]6号)等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体系。一是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组织起来就业、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扶持范围。二是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吸纳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吸纳人数每人1500元、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是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认真组织落实“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对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出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二至三年的实习、锻炼,期满考核合格后,分配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

  二、鼓励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企业吸纳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4050”失业人员、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按照本地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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