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范文精选2篇(2)

2018-07-21工作汇报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二

  各位代表:

  我受xx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2013年xx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它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xx年以来,大气污染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上级关心、百姓关切、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提升为一号工程、最大的民生工程,特别是市四大班子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深入一线现场督导检查;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各类企业对照标准、加大投入、积极施治;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身体力行,践行绿色生产和消费。通过治理,全社会初步形成了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共识、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空气质量污染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率(PM2.5浓度均值下降)达到7%,全面完成省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统筹谋划,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五十条)要求,制定了《xx市20xx-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就压减产能、削减燃煤、重点行业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工作出台了65条具体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实行挂图作战,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把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提高了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的考核权重。市人大就首批严重污染企业关停取缔情况深入一线进行督导,市政协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号提案”推动落实,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严格标准,加大重点行业环境治理力度。一是制定《xx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玻璃五个行业128家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明确提出年底前完成659项治理项目建设。启动实施“一企一证一卡”制度(“一证”就是排污企业必须获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无证坚决不允许排污;“一卡”就是指IC卡,实行企业刷卡排污控制制度),实现企业排污定额化。工程全部完工后,可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为7万吨、6.1万吨和1.5万吨。2013年,全市共完成大气减排项目206项,脱硫、脱硝和除尘项目617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净削减量分别为3.56万吨、4.99万吨。二是启动城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3年初,市政府在“两会”上明确提出对位于市中心区的西郊热电厂、国丰北区、贝氏钢铁和xx建设集团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直接影响市中心区空气质量的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力争2-3年内完成搬迁改造工作。目前,xx建设集团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已于2013年7月5日断电停产,正在组织拆除;众业、兴业已关闭拆除;西郊电厂新厂区已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2014年10月投产,其他企业正在按照计划稳步推进。这些企业搬迁后,可削减二氧化硫2.3万吨、氮氧化物3万吨,分别占市中心区排放总量的71%和81%,城区环境质量将会得到极大改善。三是分三批对557家污染企业(首批199家、第二批109家、第三批249家)进行集中整治。目前,依法关停取缔507家、限期治理4家、停产治理46家,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

(三)自我加压,综合整治面源污染。针对xx污染源点多面广、无组织排放严重的特点,在实施重点行业治理的基础上,强化面源综合治理。一是实施燃煤锅炉整治,淘汰改造分散燃煤锅炉、茶炉336台;发布了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的通告,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建成3个煤质快速检测站。二是开展采石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413家采石场提出先停产后治理的要求,明确治理标准,严格组织验收。三是开展独立轧钢、独立烧结竖炉环境综合整治,对排放不达标的36家独立轧钢企业、不符合整治条件的129家独立烧结竖炉企业实施了关停,对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独立轧钢企业实施了综合整治。四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2013年淘汰黄标车4.6万辆,投放新型环保公交车500辆,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五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13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194座加油站、6座储油库和43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国IV标准汽油已全面供应。六是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完成153家工业企业散料堆场整治,市中心区在建建筑工地监控系统、渣土车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四)优化结构,积极推进过剩产能化解。我市钢铁、焦化等重化产业比重大。国家和省下达xx的任务是压减炼钢4000万吨、炼铁2800万吨、燃煤量2560万吨。为促进过剩产能化解,制定了《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四个一批”(淘汰落后关停一批、减量置换压减一批、市场化运作退出一批、整合重组搬迁改造提升一批),确保到2017年全面完成过剩产能压减工作。压减任务完成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下降68.4%,烟粉尘排放总量降低74.2%。2013年11月24日,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周日行动”,对兴业工贸、众业不锈钢、申唐不锈钢、兴业鼎新、鹏程实业等5家钢铁企业的主要装备,实施永久关停,共压减炼铁产能362万吨、炼钢产能620万吨;可削减燃煤量270.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烟粉尘分别为6950吨、2.71万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正在谋划实施第二批钢铁过剩产能关停拆除取缔工作。去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焦化、水泥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共压减水泥产能226万吨、焦化产能315万吨。

(五)强化监管,提高科技治污能力和水平。一是在原有在线监测和全工艺钢铁企业、焦化企业烟气黑度视频监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范围,新安装在线监测设施157台(套),提高了在线监测覆盖面。二是启动市区范围内18家钢铁、焦化、电力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工况监控设施建设,有效监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三是完成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实现了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实时公布。从今年1月开始,按月通过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序情况。四是制定了《xx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暂行)》,建立环保、气象会商和信息联合发布机制,明确在不同预警响应级别情况下停产、限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具体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13年12月22日,启动一次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六)严格执法,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深入开展环保“三查”(查非法排污、查超标排污、查恶意排污)和“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建立了夜间巡查工作机制,对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派驻环保监督员,对派驻企业所有排污节点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实施全天候监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了2361家企业的466名环境监管责任人和辖区内环境监管的责任领导,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2013年,对15家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对118家企业实施了立案处罚。二是组织环保、公安、工信、国土、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273人次,检查企业3863家次,对1085家小塑料、小橡胶、小烧结、小酸洗、小电镀、小石灰窑等污染企业实施关停取缔。三是市公安局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从2013年6月份以来,共侦办环境刑事案件7起、环境治安案件13起,刑事拘留12人、行政拘留17人、逮捕10人。四是市委督查室、市综合督导局加强综合督导,全程跟踪工作进度;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严格问责,促进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

(七)创新机制,发挥市场在污染治理中的倒逼作用。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企业开展环境治理。一是成立了全省首家排污权交易中心,率先开展排污权交易。2013年,完成排污权交易28例,累计交易金额2800多万元;在全省率先开展排污权担保融资业务,市环保局与河北银行xx分行签署排污权担保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企业可通过有偿使用或交易获得的排污权进行担保融资。二是制定“三项处罚”措施。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存在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规定限额排放和人为破坏、造假等行为的钢铁等五个行业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和排污特别处罚等“三项处罚”措施。差别电价按每度电0.1元收取,差别水价按每吨水2元收取,排污特别处罚在现有征收额度基础上加1倍收取,惩罚性电价按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实施产能置换交易。建立产能交易平台,对列入压减调控对象的企业和装备,允许进入市场进行产能交易。通过交易出售产能的企业退出市场,所得收益可用于安置职工、偿还债务;收购产能的企业利用收购的产能实施改造提升,实现装备大型化、产品高端化、产业集约化。

(八)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氛围。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及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保障了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公众参与,畅通12369环保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加大信访查处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当前环境质量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20xx年,全市平均达标天数106天,达标率29.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左右;重度污染以上天数82天,占22.5%,高于全省0.6个百分点左右,一直处于74个重点监控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较差的前10位城市之列。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监测值是全省平均值的近2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结构性污染特征明显。截至到2012年底,全市钢铁产能达到1.4亿吨,占全省的一半;水泥产能1亿吨,占全省的33%;焦化产能4875万吨,占全省的54.1%;发电量392.7亿千瓦时,占全省的17%。全社会能源消费量达到9794万吨标准煤,占全省的32.5%;燃煤量8614万吨,占全省的28.43 %,每平方公里年均耗煤6394吨。规上工业一次能源消费中原煤比重高达98%,钢铁、电力、煤炭、建材、焦化、化工等高耗能产业的能耗,占规上工业的比重高达95%。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31.8万吨和39.2万吨,均居全省首位,分别占全省的23.7%和22.3%,分别是石家庄、邯郸的1.5倍。

(二)区域性污染分布广泛。从细颗粒物(PM2.5)区域分布来源上看,市区污染源贡献率为28.05%,市区周边污染源贡献率为45.3%,其他县(市)污染源贡献率为26.65%。从行业贡献率上看,冶金行业贡献率为20.67%、土壤尘贡献率为11.40%、燃煤锅炉贡献率为10.26%、机动车贡献率为9.53%、电力行业贡献率为7.47%、水泥建材行业贡献率为6.72%。据统计,农村地区民用年燃煤量约为1000万吨,这些煤炭燃烧产生的污染物均以直排方式进入大气;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60万辆,氮氧化物排放量7.8万吨,生产生活和城市运行带来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也非常大。

(三)环保设施功能不完善。一些行业企业仍存在治污设施不完善、达不到新的排放标准的问题。部分企业存在设备老化、密封不严导致的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和烟尘无组织排放现象;部分企业治污设施不齐备,有的钢铁企业未建成煤气发电设施、有的燃煤电厂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未建成脱硝设施,存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直排和一氧化碳超标排放的问题。部分企业存在料场整治不到位、物料运输等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钢铁企业烧结机、水泥企业窑头、燃煤电力企业现有环保治污设施,达不到重点控制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治污设施停运、偷排偷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存在治污设施停止运行、损坏或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直接排放问题;有的企业存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稳定、监测数据异常以及管理不规范,治污设施运营维护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个别企业存在不按要求实施治污设施改造,存在夜间擅自闲置治污设施,恶意排污、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基于我市重化产业结构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现状,国家和省下达给我市压减过剩产能和治污减排任务在省内和全国同类城市中最重,工作量最大。到2017年底,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总量比2012年削减4.77万吨、9.01万吨、12.5万吨,淘汰全部黄标车;净压减炼铁产能2800万吨、粗钢产能4000万吨、水泥产能132万吨;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84台,城乡结合部和其他远郊县(市)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85台,取缔规模以上外来煤洗选企业10家,关停小火电机组4台(装机容量12.7万千瓦),净削减煤炭2560万吨。到2015年6月底,完成省达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行业和我市自我加压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全部建成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减排设施,投运率和脱除率达到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任务十分艰巨。

  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市对外形象和经济发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我们在看到挑战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市大气污染问题源于历史形成的重化产业结构,治理污染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坚持全市一盘棋、全民一条心、上下一股劲,一定能够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

  三、下步重点工作

  市委九届五次会议明确了加速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具体任务,为破解发展瓶颈、推动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xx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在去年工作基础上,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毅力,一鼓作气、一抓到底,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按照有中生新、无中生有的思路,把任务落实到企业、园区和项目,坚定不移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是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从源头上改变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增长模式。二是继续推进市区及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 的要求有序化解过剩产能,年内压减炼铁产能413万吨、炼钢产能1082万吨、淘汰水泥产能485万吨。三是鼓励和支持钢铁、煤化工、水泥、陶瓷等传统产业加快技术改造,把延伸产业链条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商品开发力度,激发传统产业企业内生动力,推动产品由中端向末端、由末端向商品转化,打造xx产业升级版。年内新发展耗钢企业500家以上、商品制造企业200家以上,消耗本地钢材达到粗钢产量的20%左右。四是进一步壮大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重点抓好轨道客车扩能、百川研发基地等20个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战略性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以实施五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为契机,促进环保产业在xx发展壮大,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安排部署,推进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一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气化xx”工程,年内各县(市)区城区居民集中气化率达到90%以上、建成60座加气站;完成市中心区257台分散燃煤锅炉洁净改造,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71%。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压减燃煤量430万吨。二是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城市中心区干散物料、渣土全部实现封闭运输;各类建筑工地全部完成封闭治理;外环线内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完成取缔;所有煤堆、散料堆、配煤场所全部实现封闭储存。三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年内投放天然气公交车565辆,新增公交车、出租车一律使用清洁燃料,淘汰黄标车2.4万辆,全面禁止黄标载货车穿行市区。6月底起,全市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年底所有建制镇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四是开展绿化xx大会战,年内完成唐丰路等66条城市主次干道和出入口的绿化提升工作,新增造林面积32万亩。

(三)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平板玻璃等五个行业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钢铁行业:6月底前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球团竖炉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余热、余压、余气实现全工艺过程回收利用,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机机头和球团竖炉生产设备完成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颗粒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焦化行业:6月底前完成干熄焦改造。电力行业:所有燃煤机组完成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6月底前颗粒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水泥行业:年底前所有(包括粉磨站)收尘设备全部改为高效袋式除尘。玻璃行业:完成生产线煤改气与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在五个行业企业中安装IC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实现排污浓度和总量双控制。

(四)完善环境保护治理政策机制。一是全面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排污特别处罚“三项处罚”措施,有效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二是严格执行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电价,开展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改革和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试点工作,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三是健全排污权交易机制。按照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在排污权有偿使用试行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钢铁等五个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鼓励企业积极减排,结余指标在规定有效期内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或租赁等方式进行转让。四是建立健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的体制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分包服务、第三方运行等方式参与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五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抵押融资,探索绿色保险机制,推行“合同治污管理”。六是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的协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七是加大考核监督力度。每年实施考核并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继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一是继续开展保障群众健康和“利剑斩污”环保专项行动,完善常态化夜间巡查暗访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工作机制,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况监控强化执法监管,实现环境执法全覆盖、无死角。建立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关停取缔严重污染企业。以各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巩固三批严重污染企业及落后装备关停取缔治理成果,严防死灰复燃。三是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推进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在线监测建设,重点工业区和企业配齐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超年度限额排放以及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三项处罚”规定实施处罚。四是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处置能力,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

(六)构建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体系。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环保举报热线,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同时,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印发环保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大环保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级政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相关部门履行执法和监管主体责任、企业担负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市民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自觉从我做起,做小事做起,少开一次车、少用一度电、少使用一次性产品、少一些生活中的浪费,在全社会建立文明、节约、低碳、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各位代表!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将在中共xx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虚心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迎难而上、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xx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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