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推进情况的工作汇报(2)

2018-07-29工作汇报

三、在落实新增国有农用地工作中发现的几点问题

  (一)灭荒造林、退耕还林、五荒承包地块,现已开垦成耕地种植农作物的,有灭荒造林证、退耕还林证和五荒承包合同,但造林未成活,未按“五荒”治理。

  建议解决办法:

  1、尊重原证件和合同

  2、灭荒造林和“五荒”承包的未达到造林要求,未按“五荒”方案治理开发的取缔合同和证件,收回承包权,按新增国有农用地进行发包,签订合同。

  3、退耕还林的地块征求个人和林业局意见,如果保持退耕地的恢复植被,达到造林成活标准,若同意农用地的废止证件合同,交罚款和年地租。

  (二)2002年瞒报、漏报、下蹲、误差2%的老地板没有得到粮补,此次是否缴纳罚款和年地租?(其中有的已多年一直缴纳农业税和上返三年农业税,但有的上缴政府,有的未上缴政府,被村截留,有的一直未缴任何费用)

  建议解决办法:

  1、根据旗委、旗政府的意见,应该交年地租,不予罚款,因未破坏生态。

  2、交农业税的须看台账,谁的责任谁承担。

  3、未交农业税的更应该交年地租。

  (三)收取罚款时,持原罚款收据是否可抵现在罚款?顶账标准是否可降低或是维持原处罚标准(1000元∕亩)顶账后剩余的面积是否可按现行标准处罚。

  建议解决办法:

  可顶罚款,但是只能顶原罚款标准、额度、面积。不可降低原标准,剩余面积可按现处罚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镇土地“二调”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乡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学习先进、弥补不足,对于存在的问题将认真改正,提高工作效率,迎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为提高我旗粮食生产及保护耕地,科学制定农业发展规划,提供基本、翔实、可靠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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