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3)

2018-07-18工作简报

  【国内关注】

  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7月18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六部委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规定,地方官员未通过年度考核将被环保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并暂停该地区部分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对今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考核办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年度考核方式。此前国务院公布的考核办法中规定了PM2.5或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的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分值分配,两者均为百分制。

  编者后记:《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主要介绍重点工作进展、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舆情动态,供交流、参考。欢迎各地区、各部门及时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028-80589058(传真) E-mail:hbtwfc@sina.cn 抄报:魏宏省长,陈文华副省长,何旅章副秘书长。

  抄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污染防治司、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三处)、省政协办公厅,市(州)政府市(州)长、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市(州)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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