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工作简报(2)

2018-07-20工作简报

  养老保险工作简报三: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和《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维护军人养老保险权益,实现军地政策顺畅衔接,武山县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扎实细致推进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为了从根本上掌握武山籍兵源信息,避免信息遗漏,武山县人社局主动会同县武装部和县民政局,对1996年之后入伍的人员进行了清理清查。首先从武装部查底账,分年度统计参军入伍人数,掌握详细的人员信息。其次从民政局查询、比对、复核2012年年底至今到民政局报到注册人员。最后结合军人转接养老保险的情况,清理出尚未主动办理转接养老保险手续的人员。

  二是加强分类统计。对军人退出现役时的身份进行严格分类,将三期(含)以上士官及军队转业的干部进入地方财政序列做出统计,等待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衔接;对三期(含)以上士官及军队转业的干部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人员和三期(不含)以下士官及义务兵分城镇籍与农村籍进行分类统计,各类人员分设台帐进行管理。

  三是加强宣传动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对分类统计出的人员在转接军人养老保险的同时加强宣传动员,结合城居保参保、再就业参保、灵活就业参保等不同方式,鼓励退伍军人根据个人意愿和自身经济实力积极参保,做到不断档、多交费,实现以宣传促征缴,依法维护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实现老有所养。

  四是加强回头看。通过查漏补缺、打电话询问等方式,做到人员信息登记零遗漏、数据信息零错误、参保续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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