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2)

2018-07-20工作简报

  县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二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孙吴县研究制定了《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有效促进了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共同监管机制。制定了《孙吴县设施农用地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要求设施农用地由用地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项目涉及到林地或草原用地的,或需农机局、环保局、水产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用地单位应事先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项目涉及审批手续完备后由国土资源局整理备案。

  合理控制用地规模。设施农用地进行选址时,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寻找废弃地和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作为拟选点,尽可能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对每个项目选点要求提交勘察定界图,做好规划设计,并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布局建设。同时,依照生产实际和用地性质,控制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的规模,力求将对耕地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严格界定用地范围。各部门审批前,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实地查看,对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巧立名目的非农建设项目,一律不予认定实施农地,如需建设应当先行申办农用地转用手续,坚决杜绝假借设施农用地名义搞非农建设,同时认真组织清理全县范围内设施农用地,对排查出来的存在审批手续不规范和违法占地等行为的历史设施农用地及时整改和清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切实加强批后监管。对目前已受理审批的设施农用地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将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日常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对新增设施农用地是否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面积以及设施农用地停用后是否及时组织复耕等问题重点巡查,严防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避免违法用地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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