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简报一
12月2日,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审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成立了以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这标志着青田县将通过内控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提高内部治理水平。
近年来的审计结果表明,由于行政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起步较晚,长期以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并引发了不少贪腐案件,为此审计部门多次以专报或报告的形式提出重视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的建议。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提出三条实施意见,切实推动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
一、重视内控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要求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内部控制理念,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各单位还应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牵头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齐抓共管的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
二、推进内控建设,构建考核体系。 各单位(部门)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对照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分级别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建设进行考核。将内控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及个人,并纳入岗位职责范围进行考核。同时,强化财政、审计、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内控执行效果的监督,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
三、强化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 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分析执行情况,及时应对和解决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财政、审计、人力社保等部门要通过专题调研、交流座谈等方式,全面系统了解掌握《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制度实施情况,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监控、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等全过程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机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主动加强联系与信息沟通,积极向财政、审计、人力社保部门及预算主管部门反馈情况,提出相应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