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简报2016(2)

2018-07-22工作简报

  【二】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简报2016

  日前,经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镇江开发区法院获得“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镇江开发区法院坚持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根本,以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力推进法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为镇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该院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举办“道德讲堂”学习身边榜样;强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法院规章制度,有力推动了全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弘扬法治,开展“诚信铸公正”教育实践活动,成立“开发区法院志愿者服务队”,助推辖区诚信建设,培育群众法治意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干警文明礼仪弘扬家庭美德,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打造活动载体,组织干警参与“文明镇江”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在全院的努力下,近年来,镇江开发区法院取得“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诗教先进单位”、“江苏省5A级档案单位”、“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1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1篇案例获全省法院第十届“金法槌”杯特等奖,并荣获第十届“金法槌”杯“案例工作组织奖”。涌现出了以丁卯人民法庭庭长吴茜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人物。

  【三】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简报2016

  10月13日,省文明办创建处处长王伟带领省文明办工作组一行莅临开江县人民法院,对该院争创省文明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德阳市文明办副主任刘天志、达州市文明办副主任王劲淞、开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卫东、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永国等领导陪同检查。

  检查中,省文明办领导一行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细致地检查了开江县人民法院创省文明单位的各项工作,随后召开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开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永国从“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加强队伍建设”、“践行司法为民”、“完善硬件设施”、“健全管理体系”“丰富创建载体”等方面详细汇报了该院文明建设情况。

  在听取汇报后,王伟对该院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对开江法院在近年来被评为“四川省先进法院”、“全省法院文化先进示范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荣立“集体二等功”等荣誉高度赞扬,并就创建工作中需要整改和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开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卫东希望开江县人民法院再接再厉,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实现创建与审判工作齐头并进,再创佳绩。

  开江县人民法院自2013年被评为“达州市文明单位”以来,积极争取创建申报省文明单位,院党组高度重视,全院干警拧成一股绳,团结奋斗,再创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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