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集中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工作简报

2018-07-22工作简报

  简报一:

  昨日,全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到2月底前,将严打低价产品、严查合同签订、严管购物场所,通过加大检查、督查和处罚力度,全面遏制“不合理低价游”。

  1出现“不合理低价游”行为

  据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人介绍,由于目前旅游诚信旅游指导价格制度尚未建立,一些存在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等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有所抬头,部分旅行社或营业网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景区门票及购物店商品价格虚高、回扣高现象普遍;存在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虚假旅游宣传广告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2将如何治理这些现象?

  该负责人表示,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将严打低价产品,严查合同签订,严管购物场所,通过这“三严”,切断不合理低价游的利益链条,消除不合理低价游的根源,集中力量,重点整治旅行社的营业网点、漓江旅游秩序和一日游市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旅发委将联合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聘请财务审计专业人员参与,集中检查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偷逃税款、虚开发票、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物价部门的负责人还发布了《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提醒书》,提醒各旅游行业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加强价格自律。同时,将加紧联合各相关部门尽快建立旅游诚信旅游指导价制度,为旅游行业经营行为提供价格准绳。

  五种“不合理低价游”

  1.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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