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简报

2018-07-22工作简报

  简报一: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要求,今年8月,广西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对35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此次检查工作由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和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2016年5月出具的执业质量审计报告,必要时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同时全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保持设立条件等情况。检查中,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等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检查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下达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简报二:

  近日,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辽宁专员办从六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关注制度机制是否有效。制度机制建设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是通过调阅文件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科学、系统、透明,检查制度是否涵盖经营管理中重要工作、覆盖主要风险以及是否形成体系。二是检验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及准则要求等。三是通过抽选“三重一大”工作事项进行实质性测试,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控制有效、是否执行到位、是否相互制衡,以便于监控、反馈及操作整改。

  二、关注业务承接是否规范。业务承接是否规范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的前提。一是通过调阅有关承接材料,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方面是否充分考虑所需人员素质、专业能力、时间、人力资源等因素。二是检验是否在意见沟通、评价及约定等环节认真履行复核程序,并结合项目库管理数据及统一收费标准,科学测算可回收率。三是检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此基础上客观评价可能面临的回收风险、利益冲突及独立性压力。

  三、关注人员管理是否科学。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管理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关键。一是通过抽查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分配、项目组分工委派等环节,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测试其是否制定了人事管理方面的长远规划。二是通过了解薪酬分配方法,测试薪酬分配是否遵循考核结果。三是通过了解人事管理方面工作程序,测试是否要求员工定期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制定职业道德守则、定期签订约束条款(自律承诺),约定违约条款。四是通过了解人事管理部门工作,测试是否设立专职部门负责职业道德守则的制定、人员招聘、培养、奖惩、激励及晋升并开展工作,是否做到选拔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专业人员建立骨干队伍,强化队伍建设。

  四、关注项目执业是否合理。项目执业质量是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具体体现。一是通过抽取调阅执业报告及工作底稿,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规范的执业行为,严格履行审计程序,保持职业审慎态度,是否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形成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二是检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执行、复核、报告签发、底稿归档等程序是否符合准则及有关制度要求,是否做到程序合规、要件齐全、归档完整。

  五、关注财务核算是否准确。财务核算准确与否衬托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也是内控检查的又一项重点。对此,辽宁专员办通过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开展检查,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建立了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控制的管理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水平。

  六、关注一体化管理是否实质达成。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目标之一是达成一体化管理。辽宁专员办通过检查总分所在业务承接、项目分配、财务管理、业务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程序,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效执行总所统一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相关程序执行到位、业务工作底稿复核到位,强化内部系统风险控制,从而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实现实质而非形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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