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保险扶贫工作计划(4)

2018-07-13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推动将保险纳入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建议将保险机制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纳入各级扶贫规划和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地方政府在脱贫攻坚中加大保险工具运用力度。合理确定贫困地区保费财政补贴标准,降低乃至取消贫困县县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农险保费补贴。鼓励政府部门采取委托经办、直接采购等多种方式,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为贫困人口提供效率更高、服务更广的托底式医疗保障。探索利用扶贫资金为贫困人口购买保险,努力实现对贫困人口生产生活风险的全覆盖,放大扶贫资金杠杆使用效果。

二是进一步引导保险机构加强精准扶贫创新。着眼提升贫困人口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支持保险机构针对贫困地区开发保价格、保收入的农产品价格保险和特色农险产品,保障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着眼缓解贫困人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支持保险资金构建完善直接面向贫困人口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为脱贫攻坚提供稳定、低成本的长期资金支持。研究对保险公司的扶贫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优惠,引导更多保险资源投向精准扶贫。

 三是进一步凝聚保险金融脱贫攻坚合力。推动开展“保险扶贫示范县”工作,首批可授予河北阜平等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突出县(区),以示范的力量带动更多政府与保险合作。明确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的法律属性,制定出台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操作细则,以法治的力量强化保险与信贷扶贫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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