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计划范文(2)

2018-07-13工作计划

  【二】2017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计划范文

  为加快推进陕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以下简称“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确保全县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用地政策。以我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为依据,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以拆定用”的政策要求,加快移民搬迁宅基地腾退复垦,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对列入全县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的20856户71159人移民搬迁群众,原使用的11289.7亩旧宅基地予以腾退。通过工程措施对旧宅基地进行复垦,从而新增耕地4546.7亩,其中水田1828.3亩,水浇地213.8亩,旱地2504.6亩。

  三、工作内容

  (一)腾退范围。各镇要根据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登记台账,将旧宅基地及其他废弃建设用地纳入腾退范畴,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确定腾退范围、规模、时序,编制腾退复垦年度实施计划。对符合腾退条件的搬迁户进行调查摸底,编制花名册和示意图,作为工作底图。未纳入花名册内的旧房宅基地不计入腾退复垦补助对象。

  (二)奖补标准。一是旧房拆除补助。根据原住房结构情况进行补助,按土木结构住房50元/㎡、砖混结构住房80元/㎡的标准执行,圈舍等附属生产用房以及硬化的院场、晒谷场面积不计入补助范围。二是旧宅复垦工程费用。原则上按复垦为旱地30元/㎡、水田50元/㎡、林地20元/㎡的标准执行。

  (三)签订协议。依据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登记台账,结合移民搬迁协议,由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搬迁户三方签订《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工作台帐;对已搬迁入住的安置户补签宅基地腾退协议。搬迁户在协议期间自行将旧宅拆除,回收可利用材料,领取宅基地腾退补偿款;协议期满拒不拆除的,镇政府或村委会(社区)负责依法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中受山洪、地灾影响的危居户和“交钥匙工程”的安置户实现安置迁居后,必须立即拆旧腾退,达到保护搬迁对象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

  (四)实施复垦。旧房拆除后原宅基地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拆旧复垦工作的实施主体为辖区内各镇政府,复垦工作要按照项目管理组织立项、实施和验收,积极发挥村级自治作用,妥善搞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项目工程顺利竣工验收。

  (五)登记确权。对已经签订《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并按期履行协议内容,自行拆除旧房并清场腾退的搬迁安置户,镇政府组织人员实地勘察验收后及时为其新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如安置户未在协议期限内腾退旧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先退后证”的原则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复垦项目验收完成后,镇政府应及时与相关村集体签订《移交和管护协议》,将复垦新增土地移交当地村组,经村委会(社区)研究后分配给安置户进行耕种和管护使用,不得撂荒。鼓励复耕土地流转使用,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完成腾退复耕的调查摸底和表格、工作底图的编制。

  2.试点实验阶段:20xx年9月,以云雾山镇为试点开展旧宅拆除腾退复耕工作;10月—12月在全县铺开,确保年底完成旧宅拆除腾退1100亩。

  3.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2019年,完成8000亩旧宅腾退指标,复垦为耕地3500亩。

  4.完成验收阶段:2020年,完成1000亩旧宅腾退指标,复垦新增耕地446.7亩,并全面通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旧宅腾退复垦直接与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以拆定占”决定了全县各类建设项目是否能新占土地。为加快工作进度,县政府成立全县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和扶贫搬迁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法院、政府办、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扶贫局、农林科技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和督促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分工协作。各镇人民政府是旧宅拆除腾退和宅基地复垦项目的责任主体和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妥善搞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各镇“旧宅腾退拆除”和“土地复垦整治”项目立项和招投标方案的审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项目管理的正常程序按期开工建设。县财政局负责设立资金专户,及时拨付腾退补助和复垦工程建设资金,审核项目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督促指导各镇执行财经纪律。县国土局负责确定旧宅腾退复垦对象,对复垦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全程进行业务指导和协助配合,做好搬迁户新房《土地使用权证》的确权发放和复垦新增耕地的产权划定工作。县扶贫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户的认定和建(购)房补助款的发放审核工作,配合做好“以证促退”的监管落实工作。农林科技局要及时做好复耕后土地的地类认定和相关配套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搬迁安置户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县审计局负责对旧宅腾退补助和复垦项目资金支出决算进行审计。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负责《旧宅腾退协议》的监督执行。县监察局对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资金拨付,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前,各镇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计划,提出拨(借)款申请,由国土局报县政府研究后签署意见,拨付资金总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旧房腾退拆除完毕后,再拨付资金总额的30%;复垦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40%,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严格按照《陕南扶贫搬迁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注意收集施工过程中的文字、影像资料。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中标施工单位自查,镇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国土局复验,最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终验。

  (四)加大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培训、发送短信、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集中安置社区产权证书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县移民搬迁办要将旧宅基地腾退工作纳入对各镇和各职能部门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工作考核,建立督办问责机制。政府督查室、县国土局、扶贫局要强化宅基地腾退工作的督查,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年终县政府根据腾退任务完成情况,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下年度各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待其全面完成腾退复耕任务后再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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