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计划要点说明(3)

2020-04-23工作计划

(三)扎实推进“双基建设年”各项工作

  6.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三级机构”。县市安监局为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配备好领导班子;州、县市、霍尔果斯口岸年内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县市安监局要配备交通、检测设备等技术装备;县财政预算要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监部门的工作经费。7.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场基层安监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落实专职安监员1人、兼职安监员2--3人,村兼职安全员1--2人。煤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5人,矿长、安全副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8.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经验。年内州直每个县市“平安乡镇”或“平安社区”覆盖面应达到30%以上。

  9.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市要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示范班组和示范岗。

  10.广泛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报道在“隐患治理年”、“双基建设年”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年末州人民政府将进行表彰。

(四)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年”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11.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年”建设。完成州、县市、乡三级及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准确、快速传递和较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能够快速启动,州、县市两级110、119、120、122、州矿山救护队实现联动。

 (五)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12.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

  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在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复查登记,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分级公示制度。

  各县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治理公共安全事故隐患。

 (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13.建立州、县市卫生医疗部门两级绿色通道和联动体系,提高事故危重病人成功救治率。州、县市卫生医疗部门收治生产事故病人的成功救治率应达到98%和95%。

  卫生系统要建立完善的事故抢救责任制度,在受伤人员救治过程中,因抢救不及时和救助不到位而造成人员死亡的,实行责任倒查。

  煤矿、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应与州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完善各煤矿及非煤矿山与专业救护队的责任制。

(七)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14.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赴各县市、乡镇、企业、单位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常识。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科普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

  15.进一步加强“三大队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6月份之前州、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乡镇、村的安全管理人员应100%完成安全培训。教育、卫生等部门100%完成州直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完成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10000人培训。 16.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州直辖区的企业使用农民工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或中介机构培训,由安监部门监督考核,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劳动、煤炭、建设等部门将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农民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完成农民工30000人安全技能培训。

  17.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单位要列出年度、季度宣传计划,开辟专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

  认真落实《**州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兑现举报奖励,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八)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

  18.高危行业企业应在4月1日前按规定核定、提足安全费用,按核定标准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监部门在6月份对提取、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19.建立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保险体系。道路交通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20万元保额落实第三者责任险;危化、矿山、建筑、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公共聚集场所(可容纳50人以上的)公众责任保险,保额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强制推行工伤保险,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按商业保险20万元保额落实责任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的有关精神,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分公司进行主营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保险。

(九)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

  20.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部门、县市、乡镇一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

  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的建设工作。伊宁市、奎屯市进一步完善平安畅通工程。州建设等部门积极指导、规范市区道路规划设计。

  21.继续推行四项强制措施,严格控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一是严禁石油销售营业点给无牌无证机动车加油;二是严禁机动车维修站点给无牌机动车提供维修服务;三是交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及时报告当地安监、交通等部门,并联合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加油、维修单位的责任;四是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降低机动车上牌办证费用,积极组织上门服务,减轻农牧民负担。

  拖拉机年度检验合格率达90%以上,拖拉机换牌率、驾驶员换证率达100%。

  经贸委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的落实,年内组织一次集中报废活动。22.所有煤矿强制推行安装瓦斯监控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23.年内完成《20**年--2013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年内完成昭苏县、特克斯县、巩留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以及新源县的那拉提镇、伊宁县吉里于孜镇、霍城县水定镇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并经过审批;加快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在年内,伊宁县、霍城县、新源县、霍尔果斯口岸务必建成特勤班,无现役消防力量的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年内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装备,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尤其是消防队员最基本的防护装备;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社区建设,并开展自查考评工作;各县市应在乡一级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手抬机动泵等基本消防装备。落实消防业务经费,其中奎屯市不少于60万元,伊宁市不少于50万元,其他各县市不少于25万元;伊宁市、霍城县、伊宁县、昭苏、霍尔果斯口岸年内应购置一辆消防车;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年内伊宁市新增消火栓70个,奎屯市40个,新源县、霍城县各25个,伊宁县14个,其它各县、都拉塔口岸增加15个。伊宁市、奎屯市各要新增消防水鹤4个,新源县、霍城县、伊宁县、霍尔果斯口岸各新增2个,其他县、都拉塔口岸各新增1个;已建成的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24.强化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防雷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对防雷装置未经气象部门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对生产经营的高危行业,将防雷安全措施及防雷安全检测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审批条件,并监督和规范措施的落实。(十)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2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卫生部门在上半年组织开展州直企业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州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

  26.以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为切入点,加强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力争州直重点骨干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危害因素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及时有效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年内,州直在建筑、交通、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4月份之前至少确定一个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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