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守则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守则1
一、 材料与物件的码放
1、材料要分类码放,同种材料、同一属性材料要归类整齐放置,相互间易污染的材料要分开放置,易燃危险物品在少有人走动的安全处单独放置。
2、材料码放不能改变材料的物化性质,不能造成材料的相互污染,不能造成材料的变形,不能造成安全隐患,不能造成包装损坏。
3、水泥、沙、地砖、墙砖等应放在无水、人少走动的地方。
4、白乳胶、万能胶、油漆、墙漆(含已开桶的)单独放在一卧室内,无阳光直射、无火源、少有人走动。
5、五金配件统一码放在五金配件箱内,每款用单独的袋子装好。洁具、锁具、拉手、灯具等客户的物品必须用包装袋装好码放在卧室。
二、 安全施工
1、严禁工地使用明火,严禁工地现场吸烟,严禁在工地做饭。
2、工地用电必须使用专用电缆配电箱,插线板及手提灯具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使用有护罩的工作灯,严禁使用太阳灯。
3、确因工程需要使用电焊、气焊须经批准方可使用。
4、油漆、天那水等易燃品必须单独存放最安全处。
5、严禁在窗台、防盗网上堆放物品或向外仍、倒垃圾。
三、 文明施工
1. 工地施工人员必须文明施工,要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规范,坚决远离违法犯罪活动。
2. 首批材料进场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全面清扫,进场的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
3. 施工人员衣着整齐,不奇装异服,不着外公司制服,公司下发有制服的须着公司制服上岗;更换衣物必须集中存放统一地点。
4. 遵守物业部门的工作时间规定。工地现场午休时间,不准打闹、赌博、酗酒,除休息时间外,不能在工地睡觉。
5. 因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并经物业同意外,不准在工地住宿;经批准住宿的,开工前被褥用品必须收拾整齐,集中存放在自备衣物箱内,不准占用客户的衣柜,衣服必须晾晒在室外不影响工作的区域。
6. 工地现场禁止大便,每天清洗小便器,室内不准有异味。
7. 对已完工的成品或业主自购的物品,必须妥善保管,需要封闭的必须封闭,已完工的衣柜等不准放置施工工具。
8. 确保工地卫生,必须每天中午和下午收工前打扫卫生二次。清扫垃圾必须装袋集中放置,量大必须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
9. 竣工验收前,必须将剩余材料、工具和个人物品清运出场。尚有少许油漆、涂料及工具必须存放在安全隐蔽处。
四、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根椐公司《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调换人员,辞退处理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守则2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2 本实施办法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工程》(JGJ33-xxxx)、《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50194-9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xxxx)、《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等标准规范的补充和配套使用,凡本实施办法中未提及的均见现行各有关标准、规范条文。
由建设单位(业主)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其施工企业在施工工地未达到现行各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及施工现场各有关管理制度未落实者,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施工工地,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开工(凡开挖动工就是开工),无施工许可证而开工即为违法施工工程。凡先开工,后补领的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市级文明工地。
1.3 本实施办法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现行的规定执行。
1.4 本实施办法由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1.5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安全管理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 企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装订成册,其中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1.2 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均应签订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2.1.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并挂在墙的醒目处,便于班前班后重温学习。
2.1.4 施工现场凡施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配备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监督管理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1.5 建立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并有书面记录。企业各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2 目标管理
2.2.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预控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2.2.2 项目经理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 安全目标责任书 ,以 责任书 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逐级分解。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人,每月严格考核并记录在册。
2.2.3 项目经理部各级签订的 安全目标责任书 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奖惩的内容。
2.2.4 向上级部门办理安全备案登记手续。
2.3 施工组织设计
2.3.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出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事故予控措施针对性强,落实有效等内容)。
2.3.2 工程专业较强的项目,例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高处作业、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项均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3.3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2.3.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2.3.5 根据 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2.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4.1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后再上岗。
2.4.2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明扼要。
2.4.3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5 安全检查
2.5.1 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应在上班前、下班后自检,全面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2.5.2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天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2.5.3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及时上报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
2.6 安全教育
2.6.1 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的责任、教育人员和教育的内容。
2.6.2 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20学时)、项目经理部(20学时)、班组(25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6.3 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针对性要强。
2.6.4 企业的'待岗、转岗、换岗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5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2.6.5 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特级、一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二、三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2.6.6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7 班前安全活动
2.7.1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7.2 生产班组每天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安全交底、上岗安全检查、上岗安全教育)和班后下岗安全检查,每月末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2.7.3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安全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2.7.4 班组间开展文明竞赛活动,并定期开展总结评比。
2.8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2.8.1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8.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8.3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级、一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二、三级企业应委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西安市建设委员会或西安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市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
2.8.4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9 工伤事故处理
2.9.1 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 伤亡事故报表 ,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 伤亡事故报表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上报市安全监督站。
2.9.2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照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2.9.3 企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10 安全标志
2.10.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和布置平面图。
2.10.2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图挂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须挂设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
2.10.3 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2.10.4 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2.11 安全保证体系
2.11.1 全面落实JGJ59-99行业性强制性标准,安全保证体系有效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