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

2020-07-26工作计划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

  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我国是有比较严格的管理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作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也应当适当了解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下面是小编带来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的内容,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如下:

  1、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

  2、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同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合法软件;

  3、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三百三十九号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对侵犯计 算机软件的有关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性质严重的制作、发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行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补充知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法律规定由国家版权局总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相关事宜,但各地的版权管理机关也会起到一个配合、辅助的作用。同时,小编还给大家提供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拥有的相关权利,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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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封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侵权著作构成要见及侵权行为的特征

著作权侵权行为会对著作权拥有者带来财产或者非财产的损失,那么,只要是对著作权享有者造成了财产或非财产损失就会构成著作权侵权吗?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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