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章程(2)

2020-08-09工作计划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名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0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 )监事表决同意。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一篇:股份制公司章程样本下一篇:股份制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