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商会章程

2020-08-12工作计划

行业商会章程

  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业商会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业商会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全称为“xxx市建材行业商会” (以下简称“商会”)。

  第二条商会性质是由在xxx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材行业生产、加工、流通、研发、施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非盈利行业社会团体组织,在xxx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反映会员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履行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与监督的职能,积极为政府管理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开展行业内外信息交流、资源分享与合作,推进本地建材行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天中建材行业的快速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商会的法定地址为:xxx市润升建材城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会的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员之间团结互助、敬业诚信、守法自律,不断提高会员素质,建立会员的良好信誉。

  (一)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行业统计,提出对行业发展政策、企业税收、产品价格调整的建议和要求,供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二)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要求、意见和建议,为行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及时传达政府部门的政策意图,对行业工作进行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和配合区域性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整顿经济秩序、安全检查等专项活动。

  (四)制订行业道德准则并监督会员执行行业规范,协调行业内部会员关系,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五)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行业发展,致力于建材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节能减排,推广建材商品绿色标识,倡导自然、简约、朴素、绿色建材商品消费观;

  (六)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加强同其它行业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增强行业会员企业的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七)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帮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八)开展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组织会员参加或举办建材行业发展的报告会、研讨会、产品推广介绍会。

  (九)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组织建材行业的产品展览及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产品技术鉴定会;

  (十一)与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民间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务;

  (十三)开展符合本商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允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已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建材行业的企业、个人,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商会。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章程;

  (二)有加入商会的意愿;

  (三)在商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承担本会任务或义务的能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办公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商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商会举行的各种活动;

  (二)优先享受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参与商会的管理;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商会的重大事项有表决权;

  (六)对商会的工作、活动和经费开支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有要求商会帮助解决与政府间沟通协调、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商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的章程和行业规范;

  (二)执行本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维护商会、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商会布置的工作;

  (五)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六)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未经秘书处批准,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商会的解散与清算;

  (六)决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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