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飞向对区的球
(一)球必须由过网上空两标志杆及其假象延长线以内的空间,下至球网上沿,上至天花板。
(二)球触及球网后通过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是有效的。若队员将球击入网后,球在落地前另一队员可再次击球(但应在三次击球范围内)。如果球击破球网或使球网坠落,则该球重打。
(三)球触及标志杆、标志杆以外的球网、网绳、网纲、网柱及场外任何物体均判障碍物犯规。
(四)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进入对方无障碍区,本方场上队员可以将球击回,但队员不得进入对方场区。此时球必须由同侧过网以外击回,对方队员不得阻碍。
(五)界内球、界外球以球落地的着地点来判定:凡球触及场区内,包括边线和端线都判为界内球;凡球触及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判为界外球。
四、过中线和触网
(一)比赛进行中允许队员踏及中线,但队员越过中线踏入对方场区则判过中线犯规。
(二)比赛进行中队员的一只(或两只)脚或一只(或两只)手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内调度同时,其余部分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四允许的。除了手和脚外,其它任何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都判为过中线犯规。
(三)比赛进行中,队员身体任何部位(包括辫子、衣服)触及球网时,应判触网犯规。
(四)因对方击球入网而使球网触及本方队员时,不算触网犯规。
五、进攻性击球
(一)进攻性击球:除发球和拦网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都称为进攻性击球(包括扣球、吊球、传球、顶球和挑球)。在进攻性击球时,击球必须清晰,且无接住、抛出或停在手上加力以及携带球的动作。
(二)进攻性击球时,吊球时被允许的,但触球必须清晰,且无接住或抛出和携带动作。
(三)球的整体通过球网垂直面或触及对方拦网队员的手则认为完成进攻性击球。
(四)任何队员在后场区都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做进攻性击球,但在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超越进攻线及其延长线,击球后脚可以落在前场区。
(五)对方发球时,接发球队员不能在前场区内对高于球网上沿的发球做进攻性击球。
(六)队员踏入前场区也可以完成进攻性击球,但对高于球网上沿的球不准扣球,不准高压吊球,不准快抹球,不准携带球和凿球。只允许正常吊球、传球(单手或双手)、顶球以及挑球进入对方场区。
(七)后排队员也可以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球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上沿。
(八)队员完成进攻性击球,在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地空间。
六、拦网
(一)拦网:队员靠近球网将手(单手或双手)伸向高于球网处阻拦对方来球的行动成为拦网。
(二)对方进攻性击球时前排三名队员可以进行单人或集体拦网。球可迅速而连续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队员,拦网后的队员仍可击球。
(三)拦网时球可以连续触及拦网队员的手以及身体任何部位。
(四)拦网队员可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进行拦网,但不得妨碍对方击球。过网拦网应在对方队员进攻性击球之后。
1、过网拦网的条件:
①对方完成进攻性击球后可以过网拦网。
②对方第三次击球后,可过网拦网。
③球从对方场区飞向接球方时,在球的附近没有人准备击球,此时接球方队员可以过网拦网。
2、不得过网拦网的条件:
①未完成进攻性击球,不得过网拦网。
②二传传球时,或二传顺网传出的球,不得过网拦网。
③球向接球方飞行,当球的附近有人准备击球,不得过网拦网。
(五)拦网不算一次击球,拦网触球后还可再击球三次。
(六)后排两名队员不准拦网,也不得参加集体拦网。
(七)不得拦对方的发球。
第五章 不良行为及其判罚
凡球队成员(领队、教练、队员)对裁判员、对方队员、同队队员或观众有不良行为,由第一裁判员视其程度给予口头或手势、无牌警告;黄牌判罚;红牌判罚出场;红黄牌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等判罚。
(一)有疑问除场上队长可以向第一裁判请求解释外,球队其它成员不得对裁判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经裁判解释后,场上队长或其他成员仍坚持异议,裁判员给予口头警告。
(二)若场上队员或其他成员不听从警告,继续纠缠或有意违背道德原则和不文明或有侮辱表示的举止,裁判员出示黄牌,并判罚该队失一分。
(三)有侮辱、诽谤性语言或行为或违反上述第2条的重犯者,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判罚出该局。只允许正常换人,无其他判罚。
(四)有人身侵犯或企图侵犯、多人参与不良行为、罢赛的,裁判员同时出示红黄牌,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只允许进行正常换人,无其他判罚。
(五)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成员重犯同一类不良行为,判罚升一级。对冒犯性行为和侵犯性行为的判罚为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无须有先一次的判罚。
(六)任何局前和局间的不良行为都应进行判罚,并记在下一局中,而且登记在记录表上。
第六章 裁判工作
一、裁判工作人员
(一)裁判工作人员是比赛中的执法者。在执行裁判工作中,裁判工作人员必须始终遵循严肃、认真、准确的要求,精通规则、熟练运用,尽职尽责,团结协作,为气排球运动的发展而努力。
(二)在一场正式的气排球比赛中,应有第一裁判员一名,第二裁判员一名,司线员二,记录员两名。
(三)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则比赛开始。第一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观察到犯规行为,判明其性质方可鸣哨终止比赛,用法定的手势指出犯规的性质和发球的队,必要时指出犯规的队员。
二、第一裁判员的职权和职责
(一)第一裁判员是一场比赛的主要组织者和执法者,决定比赛中一切需裁定的事务,包括规则中不详尽问题的解释,其判定为最终决定。
(二)第一裁判员应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任务,面对记录台,其平视水平线必须高于球网上沿约30厘米。
(三)第一裁判员在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组织进场和掌握两队准备活动时间,并主持抽签及参赛队选择发球权或场地的工作。
(四)在比赛进行过程中,第一裁判员应根据竞赛规则执行判定,使比赛顺利进行。若参赛队员有疑问,第一裁判员应只接收场上队长提请解释。 三、第二裁判员的职权和职责
(一)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应站在第一裁判员对面执行任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在前场区的延长区域内移动。
(二)应掌握比赛用求球:根据两队交来的位置表核对队员伤残 位置;掌握暂停和换人次数及时间;可用手势指出其职责以外的犯规;发现有任何不良行为应向第一裁判员报告。
(三)在比赛中第二裁判员应对接发球队位置错误、球从过网区以外飞过或触及一侧的标志杆、队员触网、过中线、球触及障碍物、发现队员受伤等鸣哨并作出手势。
四、记录员的职权与职责
(一)记录员坐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面对第一裁判员执行任务。第一记录员在比赛前应请两队教练员在记录表上填写队员名单、号码,并签字。第一记录员取得两队队员上场位置表登记队员位置后即交给第二裁判员。在比赛中第一记录员掌握好记录的各项工作,并应在比赛结束后请裁判员签字。
(二)第二记录员除协助第一记录员的工作以外,并负责临场宣告工作,根据第一裁判员的判定,及时宣告比分、暂停、换人等。
(三)当队员发球时,第二记录员要观察发球队员号码,及时与第一记录员核对。
(四)发现发球轮次错误,在发球击球后,立即告知裁判员。
五、司线员的职责
(一)两名司线员应分别站在每名裁判员右手的角端,并距场角50厘米左右,各负责其一侧的边线和端线。
(二)司线员对界内球、界外球、触手出界、发球违例、球从标志杆外过网或触标志杆及其它障碍物等,均应做出旗示。
裁判员必须用法定手势指出所犯规的性质或准许比赛间断的目的。如果是单手手势,则应用与犯规队或提出请求队同侧的手表示。司线员必须用法定旗示指出犯规性质,并作短时间的表示。
广西气排球竞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