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2020-08-18工作计划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注释:制定本办法的法律法规支撑。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1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临时占道停车费税后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渝财综[2012]18号)、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以及临时占道停车点。

  注释:结合《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四款中对城市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的定义,明确本《办法》公共停车场的定义;并针对《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中对公共停车场定义的差异,本《办法》将公共停车场分为了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点以及临时停车场四个类型,其中专业停车场就是涵盖《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中的公共停车场。

  参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第三条 (原则)公共停车场坚持统筹规划建设,实行差别化管理,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专业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以及临时占道停车点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停车格局。

  注释: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意义。

  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4〕74号)“建立完善科学的停车需求管理体系,充分运用行政、经济与市场等手段,严格控制占道停车位的数量,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

  第四条 (职责分工)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承担。

  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注释:补充和完善《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各部门职能分工的相关规定,横向明确停车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纵向明确市、区两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三条(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市管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本市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交通、房屋、财政、价格、工商、税务、消防、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技术标准)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的技术规范及地方标准。

  注释: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相应的停车场建设的技术标准,严重阻碍了我市停车行业标准化的形成,不利于我市停车行业的良性发展。为此我们明确了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建标的工作要求,规范我市停车行业发展。

  参考:《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和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计导则。

  第六条 (行业协会)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公共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注释: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能,便于配合停车主管部门开展停车管理工作,促进停车行业发展。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四条 (行业协会)本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停车场(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四是坚持依法监管。加快行业协会立法步伐,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二、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行业协会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四)加强行业自律。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五)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行业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六)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行业协会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在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积极组织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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