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民生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正常免费开放工作
(一)服务设施
1、综合文化站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站舍主要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向群众免费开放面积占站舍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0%。
2、综合文化站多功能厅、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化娱乐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开放。站内施设备完整无缺,始终保持站内外环境整洁,窗明几净。
3、综合文化站应有规范醒目的站名牌,门厅内有功能室分布图,开放时间、免费项目、使用方法、便民措施等各类信息应当在站内醒目位置公告,文字和标示符合规范。
4、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标示明显,保证各类设施运行安全。
5、综合文化站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
6、公共电子阅览室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免费对群众开放,不得承包经营,开放时间与综合文化站一致。要关注读者的上网情况,未成年人上网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二)服务内容
1、综合文化站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当正常开放。
2、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1)我站自行扶持文艺团队1支,文化站负责人员筛选、团队构成和业务指导工作。文艺团队人员要求必须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当地文艺人才。
(2)我镇综合文化站组织1支文化宣传小分队。结合每月宣传主题,全年利用文化宣传小分队开展文艺演出活动20场。 一是我站与文化宣传小分队签订演出合同;
二是保证演出时间每场不少于60分钟;
三是确保节目质量。提倡原创作品,文化站要组织文化宣传小分队创作关于普及传承文化知识、加强道德建设内容的文艺作品,作品主要是戏曲“泗州戏”;四是文化宣传小分队人员一般保持8人:
五是制定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演出活动文字和声像记录的整理等;
六是文化宣传小分队的演出节目单、参演人员名单、演出合同等要上报中心备案。
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年服务不少于3000人次。
4、开展阵地宣传活动。我镇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文化墙等形式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每月围绕当月主题编写宣传内容一期。全年不少于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