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

2020-08-22工作计划

  二、完善报名工作程序,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继续实行网上填报方式。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准确性,针对考生网上报名的特点和要求,各级招生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必要条件,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各环节的工作。

  (一)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组织和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使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有关中学要对承担的相关工作切实负责,做到人员、设备、技术、场地、安全五到位,在当地招委会的领导下和教育考试中心的指导下,从各个环节落实好本校每位考生的网上报名事宜。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高中学校要根据网上报名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对于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地区,应及时书面报告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考生进行离线报名。

  (二)凡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就读的考生,如果回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必须接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

  (三)凡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3]8号)(以下简称流动人口子女报名规定)中规定条件的考生,须在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考试中心参加报名。各地要严格按照流动人口子女报名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报名考生的报名资格,对可以报考的考生要告知其可报考的普通高等学校的范围,并要求考生签订相关《承诺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考生目前因为有哪些条件未达到规定要求而不能在我区报考。

  (四)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往届和非本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本校组织的集体报名,亦不得为非本校毕业生办理虚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证明。

  (五)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的考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报名、考试,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和录取,也不能参加区内高职院校组织的自主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才能参加区内高职院校单独自主招生,参加区内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各级教育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每位考生都能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确定本人的报考类别。

  (六)各级教育考试中心要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5]9号)所确定的生源范围,对考生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对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县(市、区),农村户籍考生的确认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本地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审查结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对本县(市、区)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进行标识,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就读年限、农村应往届等信息真实可信。

  (七)各县(市、区)招委会要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15〕3号)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做好政策的准确解读和审核工作,针对考生不再填申报表的照顾项的审查(民族项、山区考生项、川区报考的山区考生项、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项等),要会同公安、民族事务、高中学校等相关部门,做好考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项目的审核和公示、汇总、上报、信息修正等工作,确保报名资格、享受政策照顾、专项计划等信息完整准确。

  (八)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规定,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汇总申请结果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将所有报名考生名单、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名单、专项计划考生名单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最大范围地接受社会监督;各高级中等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班级张榜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班级、户口所在地、应往届、农村户籍、是否为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是否为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情况、拟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项目情况等。社会考生名单要在本地所有中学和教育考试中心张榜公示。

  各市级招委会、公安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由市教育局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辖区所属县(市、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将督查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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