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回复(2)

2020-08-23工作计划

  一是我厅正在起草《xx省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办法》和《xx省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实施细则》,拟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通过对全省开发区的土地供应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益几个方面对开发区用地实施考核,考核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对考核排名在倒数3名的设区市,分别扣减该市当年度10%、8%、6%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奖励排名前3的设区市和排名提升数前5的县(市、区)。对考核排名在倒数5名的县(市、区),除民生工程和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外,暂停受理该地新增建设用地审核审批,待开发区考核年前三年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利用率达到全省平均值后,免除上述挂钩。

  二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管地,对不符合规划的用地,一律不得通过审批。同时认真按照《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xxxx〕3号)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条件及“两年一次”的有关要求,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进行严格把关。

  三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供应率和利用率的通知》(赣府发〔xxxx〕36号)、《xx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xxxx〕2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xxxx〕30号),切实推进园区用地“两率”的提高。

  四是在现有《xx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编制《xx省新兴产业用地控制指标》,通过限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并结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限制用地项目目录(xxxx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xxxx年本)》,加强项目用地源头控制,大力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五是为落实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增强政府调控工业用地能力,完善适应各地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目前我省正在梳理国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研究起草了我省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制度改革文件。下一步,将开展调研论论,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形成制度性成果,大力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

  六是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用地批后监管。今年,我厅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继续在全省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严格按照53号令的要求,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上图成果,动态监管各用地单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情况以及项目动工开发建设情况,并研究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以大力推进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衷心感谢贵委对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期盼一如既往地关心、重视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帮助。我们一定在贵委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不断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负人民的重托。

  附件: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xx省国土资源厅

  xxxx年5月28日

  议案回复范文2

  xxx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xx市xx区委员会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在王西区块划出部分土地建立企业总部经济的议案》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重振xx雄风,加快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企业外流现象已引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近几年区政府在企业回归工程中取得了很大成效。在当前受土地、环保因素制约下,建立企业总部经济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区重点化工、塑料企业也基本上把研发、财务、销售总部放在xx。我局建议区政府在规划、土地政策允许下划出部分土地建立企业总部经济,更好更快地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的回归和引进。

  感谢你们对我区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叶xx

  联系电话: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xxx年四月十八日

  议案回复范文3

  xxx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用房移交工作的建议》(第1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不断增长,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用房移交工作的建议》提出的建议很好,是解决社区用房建设的必要举措,也是规划工作努力完善的目标,现针对您们建议中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具体规划意见:

  一、中心城区社区用房规划编制情况

  根据xx市人民政府《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龙政综〔xxxx〕14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积极主动配合新罗区政府和市、区民政局做好城区范围内社区居委会设置规划编制工作,我局于xxxx年9月委托市规划设计院主动开展《xx中心城市社区(居委会)布点专项规划(xxxx—2030)》编制工作,该规划将严格执行龙政综〔xxxx〕147号文件精神,即根据社区的人口规模和功能区划,并根据社区的发展现状及历史传统,编制社区居委会的设置规划。规划初步方案于xxxx年3月征求了新罗区政府、新罗区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近期将组织专家论证,计划于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该规划。

  (一)结合片区单元控制详细规划,针对中心城区原有民政部门登记确定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在规划编制时均独立设置建设社区用房,如西城街道的莲兴社区(已建成投入使用)、西陂街道的条围村、大洋村、小洋村、西山村、排头村、石桥村、西湖社区、华龙社区、华莲社区、龙腾社区等10个村(社区居委会)、曹溪街道月山村、石粉社区、水塘、坪尾、董邦、东山、曹溪、下寮等8个社区居委会、东肖镇洋潭村(已建成投入使用)、黄邦村、曲潭村等3个社区居委会均结合片区人口规模单独安排用地,独立设置社区居委会。  (二)随中心城区规模扩大,因城市建设个别片区人口剧增(如新建的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成片改造的`住宅小区),但又未按社区人口要求应新设置居委会的,在民政部门也没有登记的,我局在编制新开发住宅小区和旧城区住宅小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要求:(1)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五的比例计算;(2)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计算,且社区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600平方米。自龙政综〔xxxx〕147号文件实施以来,新罗区政府已接收移交了79个楼盘的社区服务用房,为将来规划设置新的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提供保障。

  (三)一些规模小的小区内不再设置社区服务用房,未配置社区用房的小区,按龙政综〔xxxx〕147号文的要求,以出售的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按房管部门备案价格为准)测算面积和缴纳经费,向新罗区政府缴纳社区用房经费。一些独立的已建成的社区居委会可与临近的新建小区共同使用(如中航紫金·云熙并入月山社区居委会)。

  通过集中与分散设置相结合的办法,并结合缴纳经费的管理措施,做到社区规划与社区用房的设置规划同步进行,布点合理,设置相对集中,充分发挥社区用房的综合使用功能。

  二、社区服务用房的规划审批情况

  一是在方案审批阶段,我局要求业主及设计单位明确社区服务用房的具体规模及位置,要求有独立对外的出入口;二是在办理工程许可证时,明确社区服务用房的具体功能要求;三是在竣工规划核实时,要求建设单位将社区服务用房按室内普通装修建设并无偿移交给新罗区政府,我局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三、今后规划建议

  为更好落实龙政综〔xxxx〕147号文件要求,在下一步社区服务用房的设置及管理中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凡独立设置的社区服务用房,新罗区政府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可在社区用房经费中统筹部分资金;二是我局在地块出让前出具规划条件时明确该地块是否设置社区服务用房,如需设置的社区服务用房,明确设置要求。我局在审批小区建筑方案时,邀请或发函至区民政局征求社区用房布局的意见,作为方案批复的依据之一;三是建议市政府对已设置在出让项目内的社区用房面积,尚未移交的,在满足龙政综〔xxxx〕147号文件的前提下,面积一律以建设工程许可证许可的面积为准,全部移交给新罗区政府统筹使用,不再受理剩余社区服务用房调整用途的申请,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由新罗区统筹的社区用房经费中补偿开发建设单位,以适应社区文化、体育及省住建厅闽建规〔xxxx〕12号文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定配置的新要求。

  感谢您们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温xx

  联 系 人:李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xx市城乡规划局

  xxxx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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