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私募投资公司章程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16年私募投资公司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私募投资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第四章 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 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章 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第九章 公司的投资
第十章 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第十一章 监事会
第十二章 关联交易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
第十四章 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第十五章 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第十六章 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简称“XX投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 公司(以下简称“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住所: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1)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7年,自公司经核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前不少于6个月,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可以延长上述期限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次延长1年,但累计经营期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超过10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亿(RMB )元,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名,分别是:
股东一: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股东二: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6号(国际投资大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00000000023843
法定代表人: 刘学义
国投高科是受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管理中央财政产业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国投高科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本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
股东三: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
。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本公司总出资额(注册资本) 为亿元人民币(注:不得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二)在本公司存续期间,国投高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基金管理人任何时候的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
(三)在本公司存续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单个股东的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该等股东均已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得相关投资风险提示,并对此等提示已充分知悉和了解。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四)在本公司存续期间,除与国投高科同比例出资的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外,xx省(市)内的其他财政和准财政性质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可以施加控制性影响的企业对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前述控制性影响指在任一企业或其他实体的注册资本或有投票权的股份中拥有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所有权,或在任一企业或其他实体有权任命或选举大多数董事,或有权支配一个企业或其他实体的管理。
(五)出资额的缴付期限:各股东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完成出资,且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40%。除国投高科外,本公司出资各方应按照以下规定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并在未能如期缴付出资的情况下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出资人如未能遵照本协议的规定如期缴纳出资额的,迟延一方应就应付未付金额自应付之日始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国投高科在公司其他股东按期应缴付出资全部足额到位并收到基金管理人关于该出资缴付到账的《确认函》后 日内缴付其分期认缴出资额。如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国投高科迟延缴付应缴付出资将不构成违约,国投高科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公司成立一年内,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增加全体现有股东的认缴出资额或者以非受让现有股东股权的方式引入新股东,但新股东不得低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本公司股东资格所设定的条件。
(七)国投高科与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实行“同进同出”的原则,即:与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共同投资本公司,当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退出对本公司投资时(不论通过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国投高科亦将采取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退出对本公司的投资。国投高科不对因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退出而导致国投高科退出对本公司投资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其他股东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国投高科上述退出投资的权利。
第十条 股东缴付出资之后十五(15)日内,公司应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十五(15)日内向各股东发出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出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第十一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