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滨江小学学校章程

2020-08-27工作计划

2016年黄岩区滨江小学学校章程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制定了黄岩区滨江小学学校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16年黄岩区滨江小学学校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黄岩区滨江小学学校章程

  (2015年10 月 12日经第 四届第 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10月19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5年11月18日经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5年11月18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滨江小学成立于2002年8月,由原城中小学和城北小学两校合并而成。校园占地8370.24平方米,建筑面积5785平方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确保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黄岩一流名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黄岩区滨江小学;英文表述为Huangyan binjiang School;住所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城关县前街,邮政编码为318020;官方网址为注册域名http://bjxx.hyedu.com。微博名称为黄岩区滨江小学,微信平台为黄岩区滨江小学。

  第三条 本校由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举办,经台州市黄岩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东城街道滨江小学学区内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理念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

  第六条 办学目标 打造“教育理念先进、学校管理科学、教师队伍优化、办学条件优越、育人环境优美、教育质量一流、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品牌,争创“高质量,有特色、示范性”的市区名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同时有着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 借助课改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校训:崇正 尚美 求真

  校风:乐学 文明 进取 创新

  教风:博学 严谨 求真 务实

  学风:勤学 好问 活泼 向上

  第九条 校标:莲花图案

  校歌:《托起祖国美好的希望》

  校刊:《荷叶圆圆》

  校报:《小荷尖尖》报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黄岩区东城街道滨江小学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依靠中国共产党滨江小学支部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组织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黄岩区东城街道滨江小学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师训处、教科室、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行政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发布、科室协调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教学、教材征订、学籍管理等工作。

  德育处负责德育、少先队、安全、体卫等工作。

  师训处负责科研、师训等工作。

  总务处负责基建、采购、保障等后勤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多媒体、网络工程建设维护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工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黄岩区东城街道滨江小学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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