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标车新规定2016
青岛黄标车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青岛黄标车新规定2016,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青岛黄标车新规定2016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黄标车淘汰整治工作步上快车道。2015年10月31日之前,满足条件的在用黄标车,车主自愿提前淘汰的,政府予以补贴。2015年10月31日之前,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车主自愿实行“黄改绿”的,政府予以补贴。
据介绍,目前,交警部门对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违法行为启用视频自动抓拍。根据《山东省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交警部门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黄改绿”、申领补贴等事项,可以关注“青岛智能交通”微信、青岛公安交通信息服务网、青岛市环保局官方的网站了解详情。
针对仍有许多驾驶人不了解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规定、如何领取补助等问题,本网记者为您详细解读。
“黄改绿”该如何办理
据了解,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3.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4.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申请受理治理改造的时间: 2015年10月31日前,每周三、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黄改绿”应提交的材料
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改造的车主到车辆登记地所在辖区窗口进行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达内教育网单(以下简称申请表)。(窗口领取并填写)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4.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车辆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6.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新闻链接:
为防治大气污染,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交警部门联合环保部门,重点对黄标车、无标车、黑烟车等高污染车的六种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全部区域内将禁行黄标车。
今年以来,交警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查处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对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六种重点违法进行查处: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
据介绍,交警部门加大了非现场执法力度,定期将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等车辆信息录入智能交通系统,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处罚。对黄标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禁行区域的,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维修;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对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对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级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要求,青岛目前黄标车的禁行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西新区(含开发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建成区及全市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城区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将全部禁行黄标车。
此处所称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其中包括低于国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有需淘汰的黄标车102897辆,其中,单位车辆53969辆,个人48928辆,其中营运车辆27272辆。自2014年7月1日至当年年底,已淘汰4.6万余辆,超额完成了原定要求2014年下半年要淘汰黄标车数量的40% 的规定数量。从2014年7月1日,本市集中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黄标车交通违法12128起。
【青岛黄标车新规定2016】相关文章:
2.青岛黄标车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