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其它
第十六条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校区报到。
第十七条按艺术类专业、外语类保送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非外语类专业。按国防生、企业定向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本部校区与威海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威海校区不同合作方所办专业之间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入学当年《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部本科各专业除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至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48000元,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当年度该校学费标准缴纳;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42000元,在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又名伍伦贡大学)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照对方标准收取;校本部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外方学习期间保留我校学籍,每年按照国内同级理工科在校生学费标准的一半缴纳学费。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国内每学年为750至1200元。
威海校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为每学年45000元,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条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
第二十一条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二十二条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威海校区咨询电话:0631-3806000
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10-62905445
学校网址:
招生资讯网:
微信公众号:bjtuzs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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