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2020-09-03工作计划

  第九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38407067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 产品造型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限美术专业。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普通(对口)高职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二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三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 毕业与就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学院与上海宝钢(烟宝)集团、东北特钢、济南钢铁集团、莱芜钢铁集团、青岛钢铁集团、达力普特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南京钢铁、沙钢集团、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沧州中铁、济南重汽、泰山钢铁、北汽福田、烟台钢管总厂、山东耐火原材料集团、山东博汇集团、山东魏桥集团、威海三角集团、鲁南制药、山东金晶科技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xxxx年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山钢集团日照精品钢铁基地建设开工动员大会,将在xxxx年全面启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的建设;我院是钢铁集团唯一的人力资源培养输送和培训基地,届时将会有一大批我院优秀毕业生奔赴日照,参与精品钢铁基地建设与生产。几年来就业的高质量和高就业率,形成就业与招生的良性循环。有志升学者,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33-8407001(传真)、8407007、

  13953381953(李)、13561688173(王)、13853385380(赵)

  网 址:http://www.sdivc.net.cn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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