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要求
(一)落实各级工作责任。各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负责人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禁毒工作部署要求,将禁毒工作列入本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整体工作计划,在半年度和年终要分别对禁毒工作进行总结。
(二)严格责任追究。因本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措施不力而导致重大涉毒活动发生或使毒情恶化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全省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领导责任制》(浙政发〔20**〕7号)规定追究相关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三)坚持禁毒宣传常态化。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推动毒品预防教育进单位,实现禁毒宣传工作的常态化。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活动开展情况。各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要严格执行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包括文字总结、图片、视频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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