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

2018-07-22工作计划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二)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四、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7年1月上旬至2017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从2017年4月至2017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组织、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7年1月15日前)。镇属有关部门,各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划片排查(2017年2月20日前)。以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元,组织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镇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各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逐一进行排查。要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

  (三)集中培训(2017年2月28日前)。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邀请公安消防部门人员授课。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集中整治(2017年12月31日前)。各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镇政府与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签订责任状,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五)落实监管责任(2017年12月31日前)。各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向镇政府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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