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2)

2021-06-13工作计划

  企业自查报告3

  按照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个清单”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编制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销环境的若干意见》(冀发[20xx]8号),着力优化营销环境,我局认真梳理各项审批和监管职能,在全系统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权力和责任“两个清单”制度并向全社会公开。初步厘清了监管部门和市场,以及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建设法治食药监、责任食药监、服务食药监和廉洁食药监。一是按时限和编制规范要求建立完善“两个清单”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我局立即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局机关“三定”方案,对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职责权限进行了梳理、归纳和确认,编制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责任清单》,列出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厘清权力底数,细化监管依据,明确权利类别、权利主体、承办部门、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在省局政务网站开辟了专栏。具体网址见。同时在局行政服务受理大厅和机关门口触摸屏上同步更新相关内容,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二是积极推动指导直属单位建立“两个清单”制度。将承担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稽查局及承担食品药品相关检验监测职能的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研究院逐步纳入“两个清单”管理范围,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动态管理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进项目审批权限承接和下放工作。

  20xx年至今,我局衔接国家总局下放至省级局1项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制定了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做到接得住、管的好。

  二是认真做好国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xx年第265号)》要求,我局拟取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核发”,保留“29022 化妆品生产许可”,并在此项设定依据中增加“部委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xx年 第265号)》”。

  将此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请示》(冀食药监法函[20xx]73号),报送省审改办审批。三是认真做好向市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20xx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7号)要求,我局向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市、县)审批。

  我局及时在省局政务网站发布公告予以公开,按照省政府要求予以委托下放,并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根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原行政权力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实施依据等进行了调整完善,向省审改办报送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请示》(冀食药监法[20xx]162号),待审批。

  于20xx年2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冀食药监法便函[20xx]12号),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能等调整情况,组织局机关相关处室,结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请示》(冀食药监法[20xx]162号),及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待将反馈意见汇总后,再次报送省审改办审批。

  企业自查报告4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

  1、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企业自查报告5

  一、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1、20xx-20xx年重大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决策、实施程序是否规范;

  2、已完工(完成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对达不到预期效益的,分析查找原因;在建项目进展情况,投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3、工程建设项目落实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规定情况,是否存在超概算、超预算现象;

  4、境外项目投资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5、项目跟踪审计和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1、近五年投资计划编制、执行情况,投资规模与方向,实际投资与计划的偏差及原因,是否严格控制计划外投资;

  2、投资资金筹集、到位情况,投资对企业资金安全的影响,是否存在较大财务风险;

  3、年度投资计划与战略规划、财务预算的衔接情况,围绕“转、调、创”,分析企业的投资方向、结构、领域;

  4、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投资情况,分析投资效果;

  5、分析近五年投资对企业相关经济指标拉动影响,对加快企业主业发展、结构调整、增强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影响促进作用。

  三、投资管理制度及机制

  1、企业投资决策、实施、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2、投资内部职责权限划分情况,投资管理机构运行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对权属企业投资实施有效管控;

  3、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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