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2)

2021-06-13工作计划

四、考试办法和考试内容

  (一)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原则上只进行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公共科目不区分考试类别,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加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xxx分。

  报考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考生,不进行笔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核后择优录(聘)用。

  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且专业对口的考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进行笔试,由各系统的市级主管部门组织面试后择优录(聘)用,面试办法由各系统的市级主管部门制定,报名时间及方式请参阅相关公告。

  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先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再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据公共科目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若拟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5的,则该岗位最低分数线以上的所有考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方案由各用人单位制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工勤岗位考试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加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xxx分。

  (二)考试内容

  公共科目主要测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道德修养、事业单位管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国情、省情、形势与政策等方面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试与招考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特点,将招聘岗位按照综合管理类、经济类、农业类、林业类、动物科学类、水利水电类、规划建筑类、交通运输类、环境安全类、地质地矿及测绘类、化工类、机电设备与工程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文史哲学类、法律类、艺术类、艺术设计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医疗技术类、公共卫生类等23个岗位类别归并设置,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各类专业的考试范围,详见《xx市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归类及考试范围》。

  工勤岗位的职业技能考试的考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确定。

  xx市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加分政策

  1、考试时间:xx年10月28日。

  上午9:00—11:00 公共科目

  下午14:00—16:00 专业基础知识

  2、考试地点: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xx市内考点进行。

  3、笔试加分政策:

  (1)对我市优秀运动员,依照《xx市人事局xx市文化体育局xx市教育局关于对xx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xx〕8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由市文体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3)以上政策加分不累计加分,只能选择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

六、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及聘用审批

  (一)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为各笔试专业类别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为各笔试专业类别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需要面试或职业技能考试的岗位,面试或职业技能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方能进入以后的招聘程序。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择优录(聘)用。

  2、进行面试的岗位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加试面试后,根据加试面试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聘)用。

  3、工勤人员岗位按照考生公共科目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也相同,由用人单位加试职业技能考试后,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聘)用。

  4、资格复审后按所需招聘人数等额进入考核、体检,不足招聘人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考核、体检。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环节查出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录(聘)用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相关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教育部毕业证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学历认证报告,技校、高中学历需出具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准考证以及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3、本次考试资格复审中若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但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后续任何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者,将不再进行递补。

  (四)考核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考生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调阅其档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审批

  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将拟录(聘)用人员考核材料及名册一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属事业单位录(聘)用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按《xx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七、考试组织及纪律

  (一)考试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笔试工作在xx市内设置考点。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纪律和要求严格、规范地组织好考试工作。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若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造成失误的,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为维护考试聘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录(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整个考试录(聘)用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聘)资格。

  (四)整个考试录(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与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

  附件:1、《xx市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2、《xx市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归类及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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