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自查报告6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市建委《乌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张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建科[20xx]374号)的要求,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于今年10月15开始对我区的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进行检查。在建的2项居住建筑工程(乌海市海勃湾区温馨家园C区—长城建安公司、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建廉租住房—蒙西建设集团)建筑面积为30453平方米、7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汉普住宅楼、邮电楼、贵族楼、万禾家园、狮城北小区、人大楼、蒙西五一小区)建筑面积为73764.6平方米的建筑节能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监理单位按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但监理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及时,不能随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对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未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和使用,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及标准。对建设工程项目方案编制,进场验收、复验、核查,墙体节能工程,门窗工程、屋面节能工程等各相关责任主体方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及标准进行检查。
虽然我区的建设工程都全面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及标准,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1、工程已开工,但施工合同尚未签订。
2、施工现场无办公场地、资料不齐全。
3、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
4、外墙外保温,墙面基层处理不到位,网格布上翻不到位。
二、整改情况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正在逐一进行检查落实。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
节能自查报告7
我单位接到“关于做好全市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现对在承建的秀山湖壹号公馆一期一标段工程进行自查整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秀山湖壹号公馆一期一标段工程
2、工程地点:旅游大道与秀山路交叉口
3、建设单位:秀山房地产开发公司
4、设计单位:福建广宇建筑设计研究院
5、监理单位: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福州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本工程为住宅楼工程,框架剪力墙结构。1#、2#、9#、10#、11#楼为18层,3#、5#、6#、8#、16#楼为11层建筑类别为二级。耐火等级地上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屋面防水为二级,设计施工年限为50年。
二、执行标准与节能措施
根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热工性能应符合的各项规定的要求进行节能设计和计算,本工程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总能耗达到减少50%的目标。
本工程混凝土平屋面采用30厚酚醛防火隔热保温板,外窗采用塑钢5透明+12A+5透明中空玻璃。砌体外墙采用自保温混凝土砌块,内墙采用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外墙采用柔性抗裂保温腻子。
外门窗玻璃的光学热工性能以及整窗传热系数采用的是《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门传幕墙6.3.1和6.3.3条提供的各项数据。
三、施工情况
目前一期3#、5#~8#、16#楼内外墙砌体已完成,5#、6#、8#、16#楼外墙保温抗裂腻子施工,1#、2#、9#~11#楼砌体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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