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的自查报告(2)

2021-06-13工作计划

  资助的自查报告3

  学前资助工作是一项惠及学前困难学生的民心工程,它能最大限度地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学前资助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根据《浦北县教育局关于对全县2012年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对学前资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系统。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校于秋季学期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年级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前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村委支书为副组长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学前资助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监督。2012年秋季学期我校根据“浦北县教育局转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我校学前资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了《石凉小学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规范了我校学前资助工作流程,明确的具体负责人员的职责。

  二、大力宣传资助政策。

  为使这项惠民工程深入人心,我校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新学期的贫困生信息的筛查和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且无重大缺漏。认真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和感恩教育工作。此项资助政策下来,我校就组织教师开会,明确上级文件精神,教育学生正确面对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努力学习,改变命运,认真用好党和政府的关心与资助政策,确保资金用在学习上,能知感恩与回报,能化感恩之心为动力,努力尽绵薄之力,关心身边其它人,将爱心传递给每个需要的人。

三、严格执行

上级文件精神,重在表现,对资助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入资助范围。

  四、规范工作流程

  制定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工作流程:

(1)以学校为单位,由副组长陈勇同志负责接收学生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初审;

(2)学校组织老师对本校学前班受助学生进行相关信息采集,汇总装订相关材料,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安石中心小学进行复审;

  (3)经安石中心小学审核后,由副组长陈勇同志根据审核情况单独告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如有学生异议可向学校提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最终审核。

  (4)将学生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和公示等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5)整个过程中,应注意学生信息的保密。

五、严格执行资助工作的流程。

申报、公示、上报及受助监护人签名、学校负责人签名发放的工作环节,资金一律经由安石信用社直接打进受助人存折,确保资助款到学生手上。

六、我校今后要进一步用好国家政策

确保经费来源,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把好事做好,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给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学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关贫困生的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做到有据可查,笔笔落实。

  贫困资助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关怀的民心工程,我校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细致耐心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改变每个贫困家庭孩子的命运做出应有的贡献。

  资助的自查报告4

  做好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是为维护幼儿园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幼儿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解决好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固下面对20xx年秋我校的幼儿资助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秋季,我园共有幼儿xx人,接受国家专项救助资金的幼儿xx人,共计提供救助资金xxxx元。

  二、主要做法

  1、宣传资助政策。

  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处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的幼儿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3、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教育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教育资助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由银行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4、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学生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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