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4)

2018-07-22工作计划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农业厅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国土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等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省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达到10%以上,水资源紧缺的厦门、泉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山等地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达到**%以上;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省经信委、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雨水利用设施。到2018年,泉州市要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到2020年,福州、漳州、晋江、石狮、东山等城市要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县城)。(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厅、质监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省水利厅、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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