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2018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2)

2018-07-24工作计划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工作机构不散,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坚持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规划,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逐步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常态化,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二)夯实创建责任。继续坚持文明创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坚持领导小组组长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副组长负直接责任,成员负具体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市经责处党政科、政办科为文明创建工作牵头、主办科室。年底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自查和上级复查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考核成绩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形成行业特色 。坚持从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审计干部的实际出发,把文明建设与审计机关担负的职责、任务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注重典型引路,大力宣传文明单位创建的成果和经验,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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